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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提民法覆議案 下台前再槓立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3 13:39:04  


  中評社台北4月23日電(記者 鄒麗泳)“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全面溯及成人有限繼承規定,影響重大,“行政院長”張俊雄在院會指示“政務委員”許志雄研議是否提出覆議、修正或其他救濟方式,再向“行政院”報告。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受訪表示,債權與債務溯及既往影響層面太大,會造成民間許多爭議,儘管離520政權交接不到一個月時間,“行政院”還是有政治責任,必須表達反對立場。“行政院”反對該法的做法有幾種,一是釋憲,但緩不濟急,二是提出覆議案。

  謝志偉直言,“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如果“立法院”不同意,“內閣”必須總辭,這對處於看守階段的張“內閣”而言意義不大。而“行政院”又不贊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行法修正案”,確實陷入兩難。不過,他強調,“行政院”有義務把該案的爭議性與傷害性對社會說明清楚,表達立場並負起政治責任,同時,將後遺症告訴即將上任的馬英九政府。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關於債務繼承修正條文,於今年1月4日施行,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等弱勢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採強制“限定繼承”,全面溯及既往;保證債務部分,不限對象,改為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溯及既往。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二條文,規定2008年1月4日前,已繼承保證契約債務的成年繼承人,可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已據2008年4月22日修正施行前的規定所清償的保證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張俊雄指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全面溯及成人有限繼承規定,除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達反對之意外,也已經引發社會各界的質疑,後續影響將會非常深遠。

  針對“立法院”通過,繼承人就連帶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法務部”舉例解釋,某甲的父親生前為朋友作保,死亡時僅留下100萬元遺產,但後來因父親朋友倒帳,父親生前的作保因而產生了2000萬的“債務遺產”,依新法規定,某甲只須負擔遺產範圍內的債務,也就是100萬元。

  不過,如果某甲已在新法施行前還清2000萬元債務,新法施行後,仍無權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如果債務未償清,但已償還超過遺產100萬元,其餘無須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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