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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珠:儘速修正兩岸條例 人民幣7月可兌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0 20:25:37  


  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所提的兩岸條例第38條修正草案已付委,主張把人民幣兌換、管理機關,由現行“陸委會”移至“央行”及“金管會”,由這兩個機關訂定人民幣進出、管理及貨幣清算辦法。她說,民進黨團已表達不會刻意阻撓,只要盧秀燕版本儘速付委、併案審查,七月就可開放人民幣在全台兌換。

  中央社報道,為達成七月之前,人民幣開放在台兌換,國民黨“立委”李紀珠、盧秀燕分別主導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修正草案版本。

  原條例規定,若要開放人民幣進出台灣,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人民幣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規定。

  盧秀燕版本保留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但她曾在“立法院”表示,可以先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台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金門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七月之前,就可以順利開放人民幣在全台灣兌換。

  不過,李紀珠主張,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正本清源,以修法為宜”,若不修法,勉強擴大解釋某些辦法,恐有適法性問題。

  李紀珠表示,兩岸條例第38條法條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但一旦開放人民幣在台買賣兌換後,即為外幣管理問題,應由金融專業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她表示,一旦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接下來可能會面臨台商人民幣匯款等事宜。

  為因應島內金融穩定、滿足民眾需求,她的版本主張由“央行”會同“金管會”,訂定相關辦法,例如“許可大陸地區發行幣券,進出入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發行幣券在台灣地區的管理及貨幣清算”等。

  李紀珠表示,她的版本已交付委員會審查,由於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已表明不會用四個月協商期來阻擋。因此,只要盧秀燕版本能儘速付委、併案審查,相信人民幣七月之前就可以在全台灣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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