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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三宗罪”細節曝光 鐵哥們交出細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05 08:50:25  


前段時間曾傳聞陳良宇在獄中患精神病,但據庭審旁聽者介紹,陳良宇始終保持平靜,精神狀態良好。
  中評社香港4月5日電/啟幕於2006年夏的上海社保風暴,波及上海政要、國企高管、民營富豪近30人。經歷了漫長的近兩年的偵查和審理,終於在2008年3月25日首次開庭審理。業內預計,隨著案件開庭,陳良宇案結局料於近日揭盅。 

  最新一期《財經》雜誌詳細披露陳良宇被控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三宗罪的犯案細節。其中,受賄四筆,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玩忽職守則是助其弟獲利1.18億。

  一宗罪:受賄金額達239萬

  根據檢方的指控,陳良宇所犯受賄罪,主要是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陞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人民幣。

  據了解,陳良宇曾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為此,陳良宇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楊崧才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港商之一。當時陳良宇任黃浦區區長,進行舊城改造,許多房屋被拆遷,其中包括閩江飯店。而正因得到陳良宇的幫助,楊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經營閩江飯店,並在後來的拆遷補償中獲得2,100萬元的利益。

  除自己受賄外,陳良宇還利用職權通過家人收受財物,並變相為家人謀利。陳良宇曾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郁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掛名副總經理,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同時,郁知非還為陳維力辦理公司信用卡,供陳維力個人消費。

  此外,陳良宇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並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從1996年至2006年間,邱長清共支付黃毅玲“工資”43萬餘元人民幣。而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也得到陳良宇的同意,新舊房差價約為93萬。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遊,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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