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案案相連 扁呂卸任禮遇能否保得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04 15:06:46  


  中評社台北4月4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520台灣就要政權轉移,按現行法令,陳水扁卸任後8年,每月可領取新台幣25萬元禮遇金,事務費第一年800萬元;呂秀蓮禮遇金每月18萬元,事務費第一年400萬元。不過,扁有“國務機要費案”,呂有“特別費案”,兩人能否持續享受豐厚禮遇,還得看案情而定。

  台灣從2007年開始,取消卸任正副“總統”終身禮遇,包括每月領取的禮遇金、事務費、保健醫療、安全護衛等,禮遇期間與任職期間相同。換言之,扁呂都做滿二任8年,禮遇也只有8年。

  事務費部分,更有遞減規定,卸任“總統”,第1年800萬元、第2年700萬元、第3年600萬元,第4年以後則為500萬元,不再遞減。卸任副“總統”事務費,第1年是400萬元、第2年350萬元、第3年300萬元,第4年以後250萬元,不再遞減。事務費包括事務人員薪水、司機、辦公室等事務費用。

  根據估算,扁呂如果繼續享受8年禮遇,禮遇金加上年度事務費總金額分別為7000萬元和4028萬元。
 
  但禮遇條例也明訂,卸任“總統”、副“總統”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停止禮遇:一、再任有給公職。二、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四、移居國外定居。

  由於扁呂目前都有案在身,且所涉案件都是刑法上的貪汙罪,在未來的8年內,兩人能否繼續享受每月高達25萬元、18萬元的禮遇金,以及一年動輒數百萬元的事務費,還是未定之天。

  而且,依禮遇條例的規定,只要判刑確定,就停止禮遇,即使馬英九要給予特赦,也須走完法律程序,仍符合停止禮遇的要件。

  陳水扁任內不斷利用機密特權,干擾司法,做為護身符。520之後,陳水扁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權”保護,“總統”府所有檔案資料也必須依法移交給馬英九,“國務機要費案”偵辦速度將會加速,對扁相當不利。

  呂秀蓮則是在去年因“特別費案”被台灣檢方以貪汙罪起訴,檢方起訴書認為,呂在需要檢具憑證部分有不實發票核銷,冒領新台幣563萬餘元,也就是拿“假發票”向“總統”府特別費。

  呂秀蓮去年底首次開庭時,以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為由,強調她的案子跟馬英九一樣;但從檢方起訴的案情來看,呂、馬的案情不盡相同,反而比較接近扁妻吳淑珍的案情。520之後,全案持續發展,應該很快就有結論。

  扁卸任前已在高雄市斥資購買近新台幣3000萬元,約100坪(約330平方米)的豪宅,呂最近也在台北縣三峽購置1000多萬元約75坪(約250平方米)的新居要做為卸任後居所,享受快樂的退休生活。但如果兩個人的案子都無法順利脫困,接下去將有無窮的麻煩,首當其衝,豐厚的禮遇馬上就會被卡掉。

  反之,由於取消終身禮遇的法令是從2007年開始生效,不追溯過去,2000年卸任的李登輝,從2007年算起,還可以繼續接受禮遇12年(李登輝擔任12年“總統”),等2019年禮遇期截止時,李登輝已經96歲,屆時有沒有禮遇,應該也沒什麼關係了。


    相關專題: 臺灣322大選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