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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不用法律手段推進大部制改革將面臨風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4 16:00:42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部份涉法內容
  中評社香港3月24電/“大部制改革,是新型行政管理體制建立的標志。沿著這一方向,如何運用法律手段推動政府權力合理配置和科學運作,如何實現决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相互制約與協調,是我們課題的研究重點。”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淩教授在一個法學界研討會上指出,缺乏法治的支撑與約束,改革難免中斷與回頭。因此,行政法學界應積極回應社會轉型需要,爲構建公共行政秩序有所建樹。

  法制日報報道,3月21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新一届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部署當前政府工作,强調要著重抓好九件事,其中第一件就是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大部制改革)。此前,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此次改革新組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有望在下周挂牌,在挂牌的同時,新的領導層也將宣布。

  而比這些動作更早些時候,也就是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的第二天,一個題爲《法治視野下的政府權力結構與運行機制研究———决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與協調》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便悄然開題。這一課題被視爲法學界對首次撬動政府在權力配置及權力運行等方面“剛性板塊”的大部制改革的最快學術研究呼應。

  以法治爲基礎

  制止一切權力尋租和腐敗

  與許多學者一致,薛剛淩非常贊賞此次大部制改革發出的法治强音。

  薛剛淩是這一課題的首席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作爲一個對政府權力結構及運行機制已經持續關注了二十多年的學者,薛剛淩從《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找到了諸多“法眼”。

  比如,要“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决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緊緊圍繞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人們普遍認爲,2003年商務部的組建,將內外貿易統一於一個部門管理,開了大部制改革的先河。此輪機構調整建立了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衛生部等5個大部。可以設想,經過今後5年或者更長時間,改革後的大部框定在20個以內,包括大農業、大交通、大金融、大能源、大工貿、大建設、大環保、大文化、大衛生、大民政等。

  “這决不是簡單的部門相加。隨著决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和協調的機制逐漸在每一級政府內部和每一個大部門內部形成,不僅能告別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帶來的扯皮多、效率低、成本高等問題,而且是政府管理向科學、民主、法治的重大邁進。”薛剛淩說。

  薛剛淩告訴記者,我國傳統的政府權力配置,實際上是以執行爲核心的結構,因爲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執行命令就行了。相對來說,决策與監督運行得非常不到位,積累少,欠賬多。

  可是,當市場經濟帶來了利益多元化後,决策必須回應多元化利益,而多元利益下的决策與一元利益下的决策是不一樣的。如何兼顧各方利益?如何保證有效參與?這些再也不是一個人拍腦袋能說了算的事。大家要參與,要博弈,要論證,要平衡,這就要求决策要上檔次,要有一套“游戲規則”來保證科學民主。同樣,如何有效監督最終也要落脚到法律制度上,即需要明確權力的邊界與底綫,需要確保監督的開放性、完備性等。

  “探索有機統一的大部制必須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否則,更加集中的權力將引發更大的尋租與腐敗,决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制約和協調也就無從談起。”薛剛淩說。

  薛剛淩認爲:“政府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逐步法制化,必將加速中國政府的法治進程。”

决策執行監督强調互動

  須用法律手段兼顧各方利益

  大部制怎麽走?到底應爲這一體制改革提供怎樣的法律支撑?薛剛淩坦言“開展這一研究可謂生逢其時”,但同時也感到壓力很大。

  必須用法律手段兼顧各方利益,力求實現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最大化。面對多元社會的複雜,需主要運用法律手段而非單一的行政命令促進改革,沒有制度保障改革就會無序。薛剛淩的研究基於這樣一種認識。

  拿地方來講,地方政府很活躍,創新動力强,活動空間大,但需要明確地方政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基本准則是必須遵守的,哪些是大家可以嘗試突破的。這要劃出底綫,超出底綫就要承擔責任。

  有人說,决策與執行是分不開的,因爲决策後委托別人做,實際是决策者說了算。

  對此,薛剛淩認爲,委托執法實際上不算是决策與執行的分離。真正的决策與執行分離,是决策者根本就不參與執行决定。這才是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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