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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祝均一在全國人大會議上發言談社保基金管理。(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21日電/“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已經開始服刑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近日又被提審,並再次被公訴機關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財經網》昨天刊發專稿說,3月20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祝均一有期徒刑六年,與此前所起訴的受賄罪、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數罪幷罰,仍被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在此之前,2007年9月14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祝均一案開庭審理,並于9月23日宣判,祝均一因受賄、挪用公款以及濫用職權三宗罪名,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中,犯罪事實主要包括被認定受賄160萬元,主要來自張榮坤;挪用公款,未經集體討論安排13億元社保資金貸予張榮坤;濫用職權導致300餘億上海社保資金蒙受重大損失。
此次濫用職權罪的罪名指控事實與前次的訴訟不同,主要涉及的是上海城鎮保險基金。公訴機關指控,祝均一作爲100餘億元上海城鎮保險基金的掌管者,却濫用職權,違規運營,將城鎮保險基金拆借給張榮坤等人的公司,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蒙受損失。
據了解,上海城鎮保險基金又稱小城鎮保險,簡稱“鎮保”。“鎮保”是由上海市政府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基本制度,從2003年開始全面實施,它不僅有基本保險部分,還有補充保險部分,是基本保險的社會統籌和補充保險的個人賬戶結合在一起的綜合性社會保險制度。“鎮保”的基本保險部分目前包括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鎮保”的補充保險部分,包括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和被征地人員生活補貼等用途。
“社保”又稱爲“城保”,則是以國家爲主體,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在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有能力而無工作亦即喪失生活來源的情况下,通過立法手段,運用社會力量給這些勞動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損失補償,使之能繼續達到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保證勞動力再生産和擴大再生産的正常運行,保證國內社會安定的一種制度。
總體而言,“鎮保”退休後待遇比“城保”低,主要針對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和無城保的居民等。
至于上百億城鎮保險基金是否導致實際虧損的問題,控辯雙方仍存在爭論。接近此案的司法系統人士透露,之所以再次提審祝均一,並認定祝均一濫用職權罪名,還與即將對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所提起的公訴事實與定性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