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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和艦案檢聲請傳喚證人 曹興誠:濫權追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29 17:03:18  


台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和艦案。對於檢方要求傳喚證人及鑑定,曹興誠批濫權追訴。(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2月2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和艦案,對於檢方要求傳喚證人及鑑定,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相當不以為然,他認為本案重複傳喚及調查的動作,已陷入纏訟,當初檢察官未調查清楚即起訴,檢方應調查新竹地檢署濫權追訴責任。 

  中時電子報報道,曹興誠在庭訊後表示,當初檢方懷疑聯電偷跑,赴大陸投資,就到聯電搜索,搜不到東西就亂賴,現在還要求鑑定,顯示當初起訴時沒有證據。 

  檢方今天要求法院傳喚兩名“經濟部”官員並進行鑑定,目的是要證明曹興誠明知政府不准部分行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以及聯電協助和艦的相關會計事項,包括聯電支付其離職轉赴和艦的員工薪水、紅利,以及聯電提供營業秘密、專利權予和艦,與聯電承諾協助和艦等事項,都應在財報中揭露,有鑑定的必要。

  事涉被告是否涉及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但一審並未進行鑑定。因此檢方聲請高院傳喚政大會計系教授進行鑑定,以還原事實真相。 

  辯護律師則認為,部分檢方聲請傳喚的官員及鑑定事項,一審法官即已認為沒有必要,因此,高院應無傳喚及鑑定的必要。 

  曹興誠則表示,本案已陷入纏訟,當初檢察官未調查清楚即起訴,到高院開庭時,還要重複傳喚及調查的動作,應追究檢方濫權追訴責任。 

  對於檢方在起訴書中指稱,聯電協助和艦就會造成聯電的負債或損失,曹興誠表示“可笑”,他說,聯電設有消防隊,協助園區或地方上救火事宜,從未收取任何酬勞,這樣是否也算是聯電的損失?是否涉及背信?他認為檢方這樣的認定是“吹毛求疪”。 

  檢方則表示,有關本案的爭點,檢方將在調查程序中提示證據。庭訊在近午時結束,法官裁示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再度開庭,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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