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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有號碼不代表綠卡有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1 10:27:29  


  評社香港2月1日電/台灣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昨公布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美國綠卡號碼,並指綠卡仍有效,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副發言人王樂仁昨說,AIT不評論個案,他指出,凡申請美國移民的服務,國土安全部都會給一個A開頭的永久檔案號碼,“人活多久,號碼就保留多久”,雖然此號碼與綠卡號碼相同,但“有號碼並不代表綠卡有效。” 

  馬、謝陣營對綠卡爭議針鋒相對。謝質疑馬未填具放棄表格,綠卡仍有效,馬陣營強調馬已申請非移民簽證,視同放棄綠卡。對於兩造說詞,台美律師協會理事長、本身也是美國移民律師的周正烜昨受訪時認為,謝、馬兩人說的“不是完全正確,但也不是完全錯誤。”因為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移民局不會主動取消綠卡”,所以謝講的沒錯,但以實務而言,馬說的情況也可能發生。 

  有綠卡不得領非移民簽證 

  不過,另一位不願具名、在美國辦理移民業務的律師大膽研判,如果一個人沒放棄自己的綠卡,卻又以非移民簽證進出美國,“身分明顯牴觸,往壞處懷疑,這個人可能擁有兩本護照,因此移民局的資料,根本兜不起來。”

  在美執業20年的律師汪恆洋昨在三立《大話新聞》節目上說,馬營昨公布馬英九及周美青護照資料,其中馬英九護照上有許多日期,卻沒有期限限制,“這種就是持有綠卡或公民身分”。不過,稍後有民眾傳真進去,即使沒有綠卡或公民身分,也有沒期限的狀況。汪說:“凡事都有例外的情況,但馬英九護照上完全都沒期限的狀況,很少見。”

  根據AIT網站公布資料,綠卡持有人不得領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過期或該居民已不住美國。若要取得非移民簽證,綠卡持有人須到AIT移民簽證科依一般程序申請。《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須先放棄或中止永久居留身分,或連續離開美國超過180天才可申請非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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