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審議並原則通過《護士條例(草案)》。
據新華社報道,會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施行以來,對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殘疾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必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修訂。修訂草案進一步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著重完善或增加了有關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的規定:保障殘疾人依法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鼓勵和扶持興辦康復機構;合理設置殘疾人教育機構,對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教育給予資助;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崗位,免費提供就業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後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採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修訂草案還對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作出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會議決定,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護士是醫療衛生專業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護理工作直接關係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為維護護士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制定《護士條例》。條例草案對設立護士執業注冊制度、護士的權利和義務、優秀護士的表彰和獎勵等作了明確規定;草案還規定了醫療機構在保障護士權益、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中的責任。會議決定,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