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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院腐敗窩案 原副院長一審被判無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05 09:21:35  


裴洪泉(中)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上午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腐敗案作出一審判决,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據了解,裴洪泉是曾經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中級別最高的落馬官員。

  據新華網報道,檢察機關指控,裴洪泉在擔任深圳中院經濟審判第三庭(原破産庭)庭長、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院長及深圳中院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五庭(房地産審判業務)等庭室工作期間,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某拍賣業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0萬元,收受某房地産公司的賄賂200餘萬元。同時,裴洪泉的個人財産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而其對個人財産中的人民幣351.5萬餘元、港幣296.9萬餘元、美元3.4萬餘元、澳幣4.9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認爲,裴洪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其個人財産和支出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故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有5名法官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長、3名庭長、1名已退休法官,另外還有多名法官、律師涉案被查,成爲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在江門市中院對裴洪泉作出判决之前,已有3名涉案法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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