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日前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為了更好統一司法標準,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各類司法解釋85件,發布司法指導性文件180件。
為了使司法解釋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規定重要司法解釋出台前,要通過互聯網等媒體予以公布,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意見。所有司法解釋嚴格按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領域的審判工作,制定辦理搶劫、搶奪、受賄、侵犯知識產權等刑事案件和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復核死刑案件等程序問題的司法解釋;制定關於審理婚姻、人身損害賠償、農村土地承包、勞動爭議等事關人民群眾生活的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制定公司、企業改制、期貨、証券市場民事賠償、反不正當競爭等與市場經濟運行密切相關的民商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還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及司法文書送達的司法解釋。圍繞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等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分別發布了司法指導性文件。就加強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相關文件等。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通過公報和其他形式,及時刊登、出版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加強對全國法院的業務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