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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茜:檢察官甘當政權尾巴 才是真正被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9 10:05:47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知名媒體人陳文茜今天在蘋果日報撰文說,馬案判無罪,理解法律的人早預知其結論。股市於本周的波動,只能看出台灣司法公信力不足;而檢察官兩審兩敗,又立刻聲明再上訴打到三審,此時接受審判的被告,已非馬英九;而是本案中嚴重受到政治干預奉命上訴的檢察體系。 

  高院對於馬英九案件的判決,有一個比地院判決的高明之處。它直接引例特別費報領雙軌制,不追究馬英九特別費的另一半,到底用在私還用在公。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法官宣讀判決理由時,特意強調馬英九不用單據只需領據領走的那半數特別費,是否全用於公務,僅牽涉馬英九的道德與行政、政治責任,無涉刑法。 
 
  比照省長補貼 
 
  文章認為,高院的判決立下了一個清楚的分水嶺;特別費之申報雙軌制不是歷史共業,也沒有制度缺漏,要單據部分必須清清楚楚,據實以報,觸犯了就是刑法貪污、瀆職及偽造 文書罪;另一半毋須單據部分,只要首長出示領據,錢怎麼領、怎麼花,首長自己面對社會公評或“議會”監督。馬英九特別費因此案標準判了無罪,未來翁、蘇、謝特別費也應無罪;而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呂、游特別費都可能有罪。

  北市長特別費一月高達34萬,領據補貼的半數等於17萬,高於市長的本薪15萬。說起來馬英九若全數當成薪資補貼,其實並不合理。過去北高市長會遠高於其他縣市首長8萬8的特別費,其實是為了體例上比照“省長”。“省長”選民高達近二千萬人,紅白喜帖、犒賞等數額不得了,因為“直轄市”與省同級,北高市長即比照相同特別費。凍省後,北高市未回歸正軌,算是“市府”及“議會”編列預算上的陋習。要馬英九一人為此承擔罪名,不公平。 
 
  上訴快速罕見 

  不過馬英九節儉存款之餘,當“議員”問起他特別費的去向時,他沒有選擇第一時間說實話。高院因此判決中不採取“大水庫理論”,雖判馬英九清白無罪,但也意有所指,不同意馬特別費全用於公益之說;這是馬英九完美道德中,不得不承認的小小瑕疵。

  起訴馬案的一審、二審、三審檢察官,可能要注意,馬英九在特別費案的偵查過程,即使受傷,也只是很小的傷口。

  文章指出,從特別費、選舉補助金,到政治獻金,馬英九數千萬大錢全捐了,只留著小錢存款;檢察官卻硬指他有惡意侵占貪污一個月17萬的特別費,不僅侮辱人民的腦袋,也等於昭告全世界,台灣的檢察體系至今沒有獨立,甘為政權尾巴;那是一個數千倍於馬英九的司法大傷口。

  二審判決宣布後,檢察體系立即聲明上訴,速度之快,羞愧之少,實為罕見。檢察官再打三審,馬案的被告在人民心目中絕非馬英九,而將是台灣的檢察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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