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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動手!“政院”今天可能撤換地方選務人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4 10:58:05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為貫徹一階段領投票,“行政院”最快今天(廿四日)展開具體動作。“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晚表示,“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今將再度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會後可望有“重要訊息發布”。據了解,除針對各地方縣市黨部主委提告外,“政院”不排除今日就撤換各縣市選委會主委或委員。 

  北中市列為首要提告對象 

  “行政院”日前揚言對“不聽話”的泛藍縣市地方選委會提告,“行政院”專案小組也在陸續蒐集證據,可能被告對象包括泛藍十八縣市選委會主委、委員、總幹事,以及副總幹事。“行政院”還特別點名台北市、台中市等“重點縣市”選委會將是首要提告對象。 

  今天將參與會議的政院高層表示,公務員違法都可以究辦,政府絕對會貫徹一階段。 

  中國時報報道,據了解,“中選會”雖預定在周三修改行政命令,賦予“行政院”得將“失職”的地方選委會委員予以免職法源,但“行政院”不排除提前宣布撤換地方選務人員。 

  趕在選舉公報印製前出手 

  謝志偉昨晚說明撤換地方選務人員標準,指白紙黑字的公文、具有公文效力的文件、選務講習活動等,違拗“中選會”的一階段投票決議,都可做為追究責任的證據,涉及的相關法令包括選罷法第七條和第八條、刑法第一四二條和第一五三條、公務員懲戒法等。 

  藍營縣市揚言在明年“立委”併公投採二階段投票,為溝通領投票爭議,“中選會”廿一日邀集各縣市選委會溝通,但仍未獲共識。為了趕在十二月卅一日各地選委會完成選舉公報印製前,“行政院”快馬加鞭採取強勢動作。 

  “中選會”援引的刑法一五三條“妨害秩序罪”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另外,“中選會”也援引刑法第一四二條“妨害投票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主委和委員都可重新派任 

  謝志偉還說,依選舉罷免法規定,縣市選委會委員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派充,並指定一人為主委,所以主委和委員都可重新派任。 

  謝志偉說,部分地方選委會主委、委員已明確抵觸、違背“中選會”的決議,政府為了法治安定,不能不做出一些明確回應,因明年大選的選務一定要“一國一制”,以維護選舉公正、選民參政權及候選人權益。 


    相關專題: 臺灣「立委」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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