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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不能做台灣人?馬英九反對任何歧視待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5 17:07:09  


  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記者 倪鴻祥)大陸民眾與台灣人士結婚後,若想要取得台灣身分證,必須要拿出新台幣40萬元財力證明,讓部分兩岸通婚家庭叫苦連天。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今日宣示,支持廢止《入出國及移民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對婚姻移民的財力證明,嚴禁任何歧視待遇。

  “沒錢沒身分聯盟”今天拜會馬英九,強調最為困擾兩岸通婚,以及跨國婚姻家庭者,莫過於必須提出新台幣40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500萬元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跟仲介業者借款,所以他們反對移民法等對婚姻移民的財力限制。

  該聯盟希望馬英九發揮影響力,立即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逕付二讀,刪除移民法等法中的財力證明的規定。馬英九說,他會努力去做,看能夠做到什麼程度。

  “沒錢沒身分聯盟”下午前往馬蕭競選辦公室拜會,聯盟成員表示,許多東南亞與大陸配偶來台多年,想要身分證成為台灣人,卻要面對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重重關卡。

  聯盟成員說,移民與與國籍法的規定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

  馬英九表示,外籍與大陸配偶到台灣已經好幾年,如果沒有身分證根本無法從事長期性工作,政府的門檻讓外籍、大陸配偶變成低收入戶,對她們非常不公平,而且非常不必要。

  他說,財力證明戕害移民人權,財力證明更隱含階級歧視,新移民無法提出這麼多的財力,這樣的做法讓窮人永遠停留這個階層,這是不公平的,社會必須提供環境讓窮人翻身的機會。

  馬英九主張廢止相關法律財力證明,嚴禁任何歧視待遇。他的婦女政策主張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金等不合理法律與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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