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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破壞暫定古蹟 台北市有權逮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1 11:14:03  


扁政府要拆“大中至正”,法院判定台北市可逕行逮捕現行犯。
  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台北中正紀念堂的牌匾之爭假處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裁定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敗訴,但是,裁定書明確指出,台北市文化局既然是將中正紀念堂定為暫定古蹟的主管機關,“不必聲請假處分,就有逮捕破壞古蹟現行犯的公權力。” 

  對此,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雖然遺憾無法透過行政法院約束“教育部”,但慶幸裁定書再次確認北市對中正紀念堂的管理權利,希望“教育部”能尊重行政法院確認的事實,也希望不要以意識形態操作古蹟或以粗暴方式對待古蹟。 

  假處分駁回 但擁有管理權 

  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駁回只是法律問題,就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局將依照文資法繼續執行,任何人違反文資法將依法究辦,文化局將發函承包商,告知一旦違反文資法動工將涉及可能的相關刑責。 

  北高行合議庭的裁定書明確指出,依文資法,各級政府依規定都有指定古蹟的權限,也得本於其權限為古蹟之管理。沒有國定古蹟優於其他地方政府所定古蹟之效力,但市定古蹟也不能排除古蹟主管機關管理。所以聲請人台北市文化局請求的假處分不應准許。 

  但裁定書指出,台北市文化局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將中正紀念堂定為暫定古蹟,台北市文化局就是暫定古蹟的主管機關,依法自得執行管理維護、修復古蹟等公權力,就不必向法院提出假處分之聲請。如果有毀損該暫定古蹟的犯罪行為,也可逕行逮捕現行犯,或依相關法律規定究辦。 

  綜合上述“行政處分不得為假處分”,“直轄市定古蹟不能排除國定古蹟管理權”,及“暫定古蹟主管機關本有執行管理維護、修復古蹟的公權力”等理由,北高行合議庭裁定駁回台北市文化局假處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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