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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上海人大否決政府議案的啟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1 08:37:27  


  中評社香港12月1日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一審市政府提出的上海城鎭醫保修改方案。按原計劃,該方案將在審議後立即修改,並在當天下午形成表決稿交付人大常委會表決。有代表在會上提出,鑒於目前許多代表仍對一些條文存有爭議,因此建議推遲此議案的表決。澳門的澳門日報今日刊載社論說,會議隨後表決不通過上海醫保修改方案。這一消息引起媒體及公衆的廣泛關注。 

  據內地媒體報道,在上海市政府的修改城鎭醫保辦法議案中,主要涉及三方面修改,即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統稱“三項標準”)及調整“新人”醫保待遇、醫保個人帳戶單位繳費部分的計入方法。在這三大問題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不同的看法。 

  第一,認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操作”;第二,認為“設計複雜,‘新人’沒有積極性”;第三,認為“不解決根本問題”。這其實是全面質疑修改思路和方向。在此情況下,政府仍只是對方案的內容進行局部調整,並形成表決稿,當天修改並寄望人大常委會當天就表決通過。對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分歧過大,並非局部調整的問題。 

  醫保方案涉及千家萬戶的普羅百姓,倘無充分聽取民意就匆忙實施,錯誤難免;倘不顧爭議倉猝付諸表決,甚至會帶來許多後遺症。社論認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不通過如此有爭議的議案,是對手中權力負責,對選民負責,也是為政府承擔責任。 

  社論說,在內地,人大讓同級政府的議案順利通過,向成“慣例”,十分普遍。如人大代表視察前有先吿知被訪單位的“慣例”;人大代表不要將不同意見帶到大會上的“慣例”;人大代表在審議政府財政預算時,即使還未看完甚至是看不懂,也必須讓其順利通過的“慣例”;人大會議期間,才能對政府部門進行質詢或約見官員的“慣例”等。 

  衆多“慣例”,削弱了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能力,還使憲法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變成被外國媒體指為“花瓶”權利或“舉手機器”,人大的監督徒具“橡皮圖章”功能。 

  社論指出,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打破這一慣例,以五十七票的絕對優勢,否決了上海市政府提交的關於修改上海城鎭醫保辦法的議案。並指出,倉猝付諸表決,是對人民賦予代表權力的不負責任,因此建議政府議案在修改到更成熟後再提交人大審議。 

  此前,北京人大常委會作出規定,賦予人大代表“視察時可在不事先吿知的情況下突然襲擊”的權力。旣可避開一些機關或單位的人為“屛障”,眞正了解實情,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參政議政;又能使人大監督“無時不在”和“無處不有”,進而讓國家機關和單位在行使國家權力時更加愼重,減少亂作為、不作為,使人大監督落到實處。 

  應當看到,人大的權力意識越強烈,政府受到的壓力越大,越能更好地履行造福百姓的責任。 

  隨着內地改革開放的加快和民衆民主意識及人大代表監督意識的增強,各級人大也在加強對政府的監督。二○○○年,煙臺發生“一一•二四”特大海難事故,人大代表曾質詢國家交通部;二○○一年,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吿未獲同級人大通過;二○○七年,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不批準任命許慶生的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都是突出的例子。 

  社論說,此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否決市政府議案,人們欣喜地看到,人大作為權力機關的監督正由表面向實質轉變,並昭示着人大監督權力的復甦與強化,表明中國民主進程正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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