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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布雷變釣魚 恐陷人於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23 12:29:24  


  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法務部”雷厲風行以“布雷專案”查賄選,不過,律師認為,未來即使查到賄選犯罪行為,因布雷是否涉及教唆犯罪、布雷細胞的證詞有沒有證據能力或證明力,在後續的訴訟過程中,恐將引起爭議。 

  中國時報報道,薛松雨律師表示,如果檢、警、調布建的地雷,在候選人沒有買票賄選意願時,安插在身旁的線民慫恿候選人買票,候選人本身沒有犯罪的意思,線民卻為了獎金或績效去教唆,治安單位又是非法取得犯罪事證,這樣就有教唆犯罪的問題。 

  莊秀銘律師表示,有沒有教唆犯罪的問題,要看線民是採主動還是被動,如果是被動的等待,候選人或樁腳來詢問賣票的意願,這樣就沒有“釣魚”的問題。 

  但是,如果線民主動詢問候選人或樁腳要不要買票,就是勾引他人犯罪,是故意陷人於罪,這樣的情況是禁不起法院審判的詰問,最後勢必是無罪的結果。 

  方伯勳律師指出,就檢察官的角度思考,情資多,偵辦的方向就廣,所以布建線民當然有助於犯罪偵查,但是,情資的取得手法就顯得很重要。 

  方伯勳說,例如布雷專案的線民對象中,包括徵信業者,如果徵信業者去違法竊聽候選人的電話,這樣取得的情資不但不能當作證據,甚至還有刑責問題。 

  其次,線民向司法警察呈報情資,都屬審判外陳述,只能當作傳聞證據,如果沒有經過被告詰問,也不可能當作判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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