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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高市選舉官司判決 司法倫理的墮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18 08:47:06  


  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高雄市長選舉二審宣判,一審陳菊當選無效的判決遭到廢棄,高雄高分院改判陳菊當選有效,同時市長選舉無效訴訟亦經判定為選舉有效,全案至此定讞,陳菊續任高雄市長。一審宣判時曾經痛罵司法的民進黨陣營為之雀躍不已,感謝司法還給公道;藍營黃俊英雖然心痛司法有欠公允,但仍以和平的態度展現了君子風度。 
   
  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表示,高雄高分院的判決出現大逆轉的結果,並非就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有所改變,二審法官也認為陳菊競選團隊藉著走路工事件,召開記者會攻擊黃俊英賄選,有損害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可能成立妨害名譽之罪。但是,二審判決卻說此種行為並非選罷法所規定之足使投票結果不正確之“其他方法”,而與一審法院所採取的法律見解截然相反。高分院以為此點應由選罷法予以明文規範,立法者未將抹黑、誹謗等行為明文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以前,法院無從據之而為裁判。高分院的判決,相較於地方法院的見解,何者更能發生防止投票前夕出現“奧步”求勝、抑制惡劣選舉風氣的效果,一望即知。陳菊陣營於投票前夕召開走路工記者會不實指控對手賄選,終以一千餘票險勝,法院現在告訴大家,選舉法對此束手無策,能不能讓社會服氣接受?是不是司法懦弱,缺乏法治勇氣?都必須面對社會輿論的公評。 
   
  高分院法官保守而不具說服力的判決見解,涉及法官判決的素質問題,固然難以令人滿意,但是尚非今天在此討論的重點。我們所要質疑的,是宣判前後發生的異常戒備舉措產生司法喪失獨立精神的問題,司法當局若是堅持審判獨立,就必須正視並給予答覆。 
   
  社論說,周五宣判當天,高雄市教育局宣布兩所小學下午停課,因為三位法官在宣布前主動要求警方保護三人的人身安全,高雄市動員數千餘警力戒備,以拒馬、鐵網層層圍護法院,如臨大敵,結果當然是什麼也未發生。我們不敢指責事前的預防是故做姿態,但是,三位法官向高雄市警方請求保護時,難道沒有將判決的結果透露出一絲一毫的風聲?他們請求保護的對象─高雄市政府─的首長陳菊,正是所審判案件的當事人。此中豈無瓜田李下的成分? 
   
  三位法官若是判決陳菊敗訴,會去請求保護嗎?事實上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夕,並無相同的動作及陣仗出現,那反倒是極為合理的表現,市政府大概不會因為法官未請求保護而預知結果。可是高院的三位法官,在心知將宣判陳菊勝訴的情形下,去請求市政府警方給予保護,難道期待市政府認定其判決結果是對陳菊不利,並且要在陳菊下台的同時,由警方對付綠營支持者的抗議?法官如果沒有先行告知市政府判決結果,會得到市府方面數千警力的支援?教育局會不惜以兩個學校停課為代價配合演出?高雄警方真的事先不知道他們所要對付的會是藍營的支持者而不是綠營的支持者?用膝蓋想想,都不難得知答案。換句話說,陳菊市長領導的高雄市政府,是否早就從法官口中得知了判決的結果?只待宣判時候一到,戒備藍營暴民蠢動的政治姿態已然就緒。如果不是合議庭三位法官事前請求保護,那裡擺得出來這樣的陣仗? 
   
  社論質疑,這樣看來,三位法官請求保護,難道是自己心虛的莽撞行為?還是事先傳達判決結果討好執政勢力的煙幕彈?陳水扁、謝長廷在宣判之前都顯得老神在在,預告勝訴,之後卻忙著撇清事前知情,和三位法官在宣判前均已請求案件當事人陳菊所屬人員保護,真的毫無關連?法官如果用品質低下的判決說理糟蹋司法信用,是一回事;如果是用“請求警方保護”的奧步事前洩題討好執政當局,而與司法獨立的精神有虧,那就是一種司法倫理的墮落,與法治“國”原則背道而馳了!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蔡文貴、徐文祥、黃科瑜法官,請你們給全體人民一個明確的交代!請召開記者會告訴大家,你們並沒有事前告訴高雄市府的警方或是任何人,你們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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