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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太強?官官相護!“吳淑珍條款”留中不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12 10:31:07  


  中評社香港11月12日電/有“吳淑珍條款”之稱,今年三月二十一日通過的新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至今未能施行。據瞭解,十一月六日,在“法務部”第二會議室,由“法務部次長”蔡茂盛主持下,與此法施行有關的“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三方相關部門齊聚開會,據指出,會中由於行政部門意見強勢壓境下,此法已傾向延後於二OO八年十月後再實施,這麼一來,第一家庭一族以及現任民進黨政府官員,確定可在卸任前全數逃過此一陽光法案的監督。 

  中時電子報報道,由於新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其申報範圍、查核力道、懲罰機制都較舊版為強,因此此法於審核過程,一度被稱為是針對貪腐弊病叢生、常常“不小心”漏報財產的“吳淑珍條款”。 

  但“吳淑珍條款”今年三月通過後,被“財政部”以有些公股銀行董監事,因不願為了頂多二萬元的月薪,將全部的財產透明化表達辭意為由擋了下來,原本“監察院”的意思是,即便可能因為施行的“技術”有問題“暫緩實施”,最晚不宜拖過明年三月,屆時包括現任政府官員、陳水扁一家、新上任的“立委”、二OO八新政府全部得由新法規範。但是,十一月六日的決議卻是“一拖再拖”,決定拖到明年十月再施行,等到新法實施的時候,已經規範不到吳淑珍等高官權貴一族。 

  據指出,該場會議裡,“監察院”一直不解,為什麼“財政部”堅持非把公股董監事申報財產修掉不可,因為“財政部”這一“小小”的堅持,阻礙了一整部法案的施行,據指出,“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甚至當場嗆聲:“你們光找一些財團的人來(擔任公股董監事),他們當然不願意申報,為什麼不找一些形象清新的人呢,他們不會不願意申報啊!” 

  不過,“監察院”孤軍不敵行政部門強勢,與會人士甚至以“官官相護”形容現場氣氛。“吳淑珍條款”這麼被擋下來後,吳淑珍一族等確定可規避新法的追究。 

  “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針對該法的施行接受訪問時曾指,該法的執行“不能不考慮技術層面的問題”;但負責研擬施行細則的“法務部”政風司司長管高岳亦曾表示,針對此法的相關法規已研擬就緒,“倘若明年三月要實施應該來得及”,可見“吳淑珍條款”是否施行,不全是技術問題。 

  陳景峻另指,此法會“儘速”施行,不過,依照十一月六日會議的結論,“吳淑珍條款”不可能“儘速”施行,而是還要“再拖一年”,拖到現任權貴安然過關。對照舊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該法於一九九三年七月通過,隨後便於兩個月之內(九月)施行,兩相比較,真的是充滿了另一種“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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