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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爆筆錄不實 侯寬仁:歡迎證人出面對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03 10:12:54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對於辯護律師團質疑證人莊美珍今年一月間接受檢方偵訊筆錄與釋文不符,要求勘驗錄音帶光碟。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2日晚間指出,筆錄所載與證人原意相符,莊美珍若願意出面,他願意公開對質。

  辯護律師團十月二十六日向法院遞狀,聲請勘驗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會計人員莊美珍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受偵訊時音的錄音譯文。律師團認為,檢方偵訊筆錄中,對於莊美珍回答對被告有利部分全都略去,且有重複、誘導訊問之嫌。

  中央社報道,侯寬仁說,筆錄原本就無法逐句逐字、一字不漏的詳細記載,只要筆錄所載符合證人的原義即可,莊美珍既然已經看過筆錄,並簽名具結,理當沒有再當庭勘驗的必要。

  他又說,依證據法則而言,偵查中並沒有誘導訊問的問題,這應該是審判中應遵守的原則;實務上,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時,通常會提示各種文件資料讓受訊問人回憶當時狀況,甚至提示查證資料,直接切入犯罪事實,訊問證人是否是否認知犯罪嫌疑人行為時所為的犯罪事實。

  他稱,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莊美珍為出納人員,有無陷於錯誤本應是法律構成要件,檢察官自然就應該以“如果你知道,你是否仍會同意核章”等假設性語氣方式訊問。

  他表示,這樣的問法並非針對馬英九,特偵組偵辦呂游蘇謝特別費案,六月二十二日由檢察官周士榆訊問高雄市政府會計人員黃子珍時,就問道:“市長提出領據請領一半特別費,是否表示市長已經將來要用在因公支用上?你是否相信市長才會在黏貼憑證上核章?”由此可見一斑。

  侯寬仁認為,經比較莊美珍偵查筆錄與律師所整理的譯文,偵查筆錄並不失其本意,譯文中卻省略了莊美珍的肯定語氣表達。此外,證人有時也會以點頭默示等肢體語言回答,若要勘驗,錄影帶才能完整呈現偵訊實際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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