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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翁馬情節同 獨馬英九被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31 08:00:37  


馬英九(左)和翁岳生(右)捲入特別費案,兩人都將領據部分匯入帳戶,也都由太太統籌處理家中財務,但命運大不同,馬英九被依貪汙罪起訴,翁岳生昨天獲不起訴。
   中評社香港10月31日電/臺灣的“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昨天偵結不起訴。翁岳生使用特別費的情節與馬英九相同,翁獲不起訴,馬卻起訴,成爭議焦點。

  聯合報報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自去年偵辦多件首長特別費案以來,領據核銷部分,只要支出大於收入,都從寬認定不構成違法,包括翁岳生、謝長廷、蘇貞昌都獲不起訴,至今只有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當初馬英九曾經以“大水庫理論”說明個人帳戶支用情形,強調特別費匯入後都因公支用且出大於收入,翁岳生核銷方式和馬英九相同。但兩人偵辦結果卻不同。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指出,特別費支領程序通常由機要及幕僚人員處理,各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支用內容及目的向來從寬認定;領據部分只要列報後,即視為核銷完成,事後審計單位不須再實質核銷,也無須繳回。

  特偵組清查翁岳生自一九九九年二月擔任“司法院長”,至去年八月底,總計領取一千兩百多萬元的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金額有六百廿八萬多元;特偵組認定翁岳生每年因公使用金額均超過特別費入帳金額,並未流於私用。

  特偵組調查翁岳生財產申報的十五筆債券基金,二零零二年購買一筆一百五十萬元的寶來得利基金,是從特別費帳戶中提款申購,其餘都與特別費帳戶無關。由於檢方認定該帳戶在二零零二年度支出可推定公務使用的金額超過入帳,認定翁岳生未動用特別費購買基金。

  翁和馬的財務都交由太太統籌處理,翁岳生說資金來源應是太太薪資所得、房屋出租及太太退休金。檢方指出,翁太太在二零零二年領有五百八十五萬元退休金,加上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薪資財力,足夠購買債券基金,認定資金來自夫婦兩人平日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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