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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投信投資大陸股票 台當局:提升競爭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24 21:57:15  


  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台灣“行政院金管會”表示,目前境外基金在一定比率內可投資大陸股票、港澳 H股及紅籌股,台灣投信業者面對境外基金的競爭,相對弱勢,為扭轉過去競爭不平等,因此將調整台灣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境外資產範圍及比率。

  台“行政院”會議今天通過“基金及全權委託業務投資‘國外’範圍與境外基金一致化調整方案”。

  中央社報道,“金管會”官員說,調整台灣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的境外投資範圍為大陸地區股票百分之零點四、港澳 H股及紅籌股百分之十,將提升產業競爭力、風險控管能力、培育專業人士和投資台灣。

  不過,“金管會”在晚間才對這項方案提出說明。“金管會”表示,提出調整方案最主要是為提升台灣投信產業競爭力,並滿足台灣人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最終可以達到提升台灣資產管理業務國際競爭力。

  這項方案雖然在今天上午經“行政院”院會報告通過,但“金管會”表示,將等待“經濟部”修正發佈“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後,再進一步配合修正台灣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境外有價證券法令。

  “金管會”說明,由於目前境外基金在一定比率內可投資大陸地區股票、港澳 H股及紅籌股,台灣投信業者的海外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則尚未開放上開投資範圍,致台灣業者在投資操作上,面對境外基金競爭,相對弱勢。

  “金管會”指出,比照現行境外基金投資規定,未來將調整台灣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境外資產範圍及比率。

  其中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及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的百分之零點四。

  而前往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投資大陸政府或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恆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成分股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及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達百分之三十以上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合計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及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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