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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痞子政府痞子行為 物極必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8 12:45:23  


  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評,指出痞子這個辭,基本上可以用來形容一個人不知廉恥,胡作非為,而且一付嬉皮笑臉的賴皮模樣。政府是由官員組成的,痞子官員自然組成了痞子政府。 

  社評認為,“新聞局長”謝志偉堪稱民進黨內第一位痞子官員,有幾件事可以說明。“教育部長”杜正勝在“立法院”備詢時,手挖鼻孔而且玩弄鼻屎,狀極不雅。如果杜“部長”承認這是不雅的動作,媒體也不會多所責怪。沒想到,謝志偉竟將其解釋為“嗤之以鼻”,恐怕在台灣除了民進黨官員外,不會有人接受這樣的解釋,此其一也。 
  
  日前謝志偉隨陳水扁“出訪”,竟在媒體鏡頭前,對“立法委員”洪秀柱嬉皮笑臉的表示:“想念我嗎?”這種行徑,不僅是濫用媒體資源,而且失去了一個政務官對“立法委員”應有的尊重,更可悲的是失去了紳士的風度,將自己淪為痞子一類的人物。此其二也。 

  “立法院”為民主之殿堂,在“立法院”內,“立法委員”與官員之互動均有規範可循,其中更涉及到了“憲政”中權利與責任的問題。質詢是“立法委員”受民眾所託用以監督官員的權力與權利,而備詢則是官員的義務,其中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沒想到謝志偉視此如無物,興之所至,即上台搶答,而且竟拒不下台。其行為不是痞子又是什麼?此其三也。 

  有了痞子官員,痞子政府也不奇怪了。民主政治講究依行事,尤其是黨政分際應該掌握清楚。所謂“入聯公投”,是由民進黨提案,而不是由政府提案,根本不應該動用政府一絲一毫的資源,包括經費與人力。根據“公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然而第十三條也明白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換言之,行政機關不能為提案人,亦不能為提案人為贊成或反對之宣傳,更不得協助提案人完成“公投”之提案。現在民進黨政府根本是公然違法,不僅動用經費做宣傳,而且動用政府的資源,包括地方政府動員人力連署、郵局蓋郵戳、電力公司帳單印宣傳言等等方式,完全視行政中立、黨政分際如無物。 

  社評指出,任何一項議題要成為“公投”之議案,即表示人民可以有表示贊成與反對意見的權利。現在政府的作法卻是強將贊成的意見加於人民之上,甚至於連外國人也起而抗議。 

  民進黨辯解這是“國家”的政策,但如果已是“國家”的政策,又為何要舉行“公投”?其中的矛盾,顯然易見,而民進黨只是將“入聯公投”做為選舉手段的司馬昭之心,自然是路人皆知了。同理可知,謝長廷邀請馬英九辯論“入聯公投”,其關切者為選情,而非台灣的“國際空間”。所謂物極必反,我們相信,民進黨這種鋪天蓋地的宣傳,將會得到反效果,反而讓民眾認清其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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