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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年底可審結。 |
中評社香港10月16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定十一月二日召開審理庭,合議庭同意傳喚檢辯雙方聲請的證人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審計部有關特別費公函承辦人劉碧娥,到庭進行交互詰問,最快年底可望結案。
聯合報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後,上周五高院首度傳喚馬英九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庭訊中確認檢辯雙方在高院指聲請傳喚兩名證人,檢方並要求向三個單位函查有關特別費的性質。
檢方聲請傳喚的劉碧娥,主要是探究審計部在二零零三年間發函就領據領取特別費是否應實際因公支出,有無“尚未發生”先行領取等真義,要求當初製作函令的承辦人出庭說明函文真正的意思。
馬英九律師團傳喚石素梅,主要希望證明馬英九是在去年特別費案爆發後,才向主計單位人員詢問有關特別費的相關規定,並確認公益捐款可列作特別費支出,後來才會在各種公開場合說出特別費是公款,他的特別費都已花光等言論。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石素梅表示,市長特別費多年來一直是“援例依規定辦理”,無論陳水扁、馬英九當市長都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