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蘇盈貴魏千峰為施明德辯護 雙重身分衝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5 08:57:50  


  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去年紅衫軍雙十國慶“天下圍攻”違反集遊法案,倒扁總部刻意委由具公職身分的蘇盈貴、“被告兼律師”的魏千峰,擔任施明德等人的辯護人,不無藉此訴訟策略,凸顯反貪腐被依集遊法起訴的荒謬用意。 

  中國時報報道,台灣刑事訴訟法第廿九條規定,辯護人應選任律師擔任,同條但書則規定“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換句話說,擁有律師資格的蘇盈貴,即便目前擔任公職,無法以律師資格登錄執業,只要審判長同意,蘇盈貴還是可以用“非律師”的資格出庭為施明德辯護。 

  至於魏千峰“雙重身分”,則是比較特殊的情況,目前的法規,除了限制被告為自己充當辯護人外,似乎找不到明確法條限制具律師資格者,成為被告後,不能為同案被告擔任辯護人。 

  類似魏千峰被告兼同案被告辯護人的情況,司法實務上非常罕見,約廿年前司法機關曾舉行過刑事法律座談會,討論一件類似案例的自訴案,司法院審查結論後,在一九八九年作成不應允許的意見。 

  理由是刑訴法第卅三條和第卅八條規定,辯護人和代理人在審判中,可以檢閱卷宗和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具有律師資格的當事人,成為自訴人或被告後,依法就不能檢閱卷宗、證物和抄錄或攝影,一旦許可他可以擔任同案被告的辯護人,豈非可以享有檢閱卷宗和證物及抄錄或攝影的權利,和法律規定的精神不符。 

  倒扁總部出此奇招,能否奏效?馬上考驗承審合議庭,成為審案前須優先處理的程序爭議,紅衫軍製造話題的功力可見一斑。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