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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是反腐利器 越南都開始實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1 17:14:29  



  官員財產申報:美國反腐利器

  美國是世界上公認的官員貪腐較少的國家,制度健全是主要原因。自1978年美國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以來,上至總統,下至普通官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寫財產申報表格,由聯邦道德署負責收存,並接受公眾查詢和監督。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輕則處以罰款,重則要吃官司、蹲監獄。

  最近,美國田納西州的2名縣專員(相當於縣長)和2名縣司法官(相當於縣公安局長)因為遲交財產申報表長達8個月之久,面臨每人1萬美元的處罰。負責受理該州財產申報事務的州道德委員會執行主任布魯斯•安德魯菲說,該州大大小小有6700名縣一級官員需要向該委員會提交財產申請表,其他人都按時上交,而唯獨上述4名官員一再拖延,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因為申報財產不實、違規而下臺甚至吃官司的官員,在美國大有人在。

  1989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被迫辭職。起因是有關部門發現他曾經69次違反國會對議員財產收入的法規,包括曾超規定賺取講課費,而他的妻子貝蒂曾超額收取別人贈送的禮品等。賴特也是200年來美國首位因財產申報問題被迫辭職的眾議院議長。

  詳細規定申報財產範圍

  美國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特殊歷史事件下的產物。1974年,“水門事件”東窗事發,時任總統尼克森被迫辭職。此後,美國政壇掀起了一股廉政風潮,針對尼克森執政時期出現的大量腐敗濫權現象,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應運而生。從此,凡擔任公職的人員(包括候選人)必須接受各種嚴格審查,包括申報財產狀況。1978年美國國會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1989年修訂為《道德改革法》),正式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在該法實施前,美國也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官員只需向各機構內部申報,因此不能有效地起到監督作用。新的《政治行為道德法》則對財產申報問題作了全面而系統的規定,堪稱世界財產申報立法的典範。

  該法規定,各類官員須在任職前報告並公開自己以及配偶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個人財產等,以後還須按時申報。對財產申報資料的接受、保管辦法、保存期限、公開方式、查閱手續、審查以及對拒絕申報和虛假申報的處罰辦法,也都作了詳細規定。

  什麼樣的人需要申報財產?在行政機構部門內,工資級別在GS16(年薪大約5萬美元)及以上的官員都必須申報。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國會和聯邦法院的一些僱員。

  申報時間也有嚴格要求

  美國官員不僅在職時要申報財產,在任職前和離職後也同樣要申報。

  美國官員的財產申報表,由主表和四張附表組成。主表包括姓名、年齡、所在單位及是否經參議院批准等一般內容。附表A是收入和財產,附表B是買賣交易,附表C是饋贈、補償、旅行和賠償費,附表D則是債務(超過一萬美元的)、任職協議與安排、兼職收入以及5000美元以上補償來源。

  任何將要擔任法定需申報財產職位的人員,在任職後30天之內必須申報本人、配偶以及所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在職官員和僱員每年5月15日之前,需要申報上一個年度個人、配偶和撫養子女的財產狀況;離職官員和僱員,則需在離職30天內遞交離職財產報告,申報表上的簽字和填報日必須為離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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