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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馬英九被台灣司法迫害,怪誰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1 12:21:36  


  中評社香港8月21日電/《大公報》今天刊登署名文章說,上周三(十五日)一大早便被香港電台“千禧年代”的老搭檔周融、梁家永吵醒,追問本人有關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小馬哥)被台北地方法院初審法官“一審判決無罪”後的可能發展。唉,不問猶自可,“越問越傷心”。兄弟的“烏鴉嘴”一開口絕對不會吐出“半個盛唐”。

  小馬哥於一審被判無罪,很多港澳和內地的“馬粉絲”都一致拍手叫好。可是,依兄弟的“小人之心,惡毒之見”,“一審無罪”最多只是小馬哥災難(劫數)的真正開始。因為,香港人長期享受“司法獨立”,就常常以為其他地方都是如此。但是,台灣的司法系統卻從來都不是那麼一回事,尤其是“政治案件”,其判決結果更是常常令外界瞠目結舌,“親者痛,仇者快”,“相顧無言,唯有淚千行”。

  一審無罪非無罪

  文章指出,因為,碰到這些“政治案件”,部分“碰巧地”“抽中”審理該案的“法官”(推事),常常都會“體察上意”,幫忙最高當局“以司法手段去解決政治問題”,對被執政當局明目張膽地誣告的被告們“無罪判有罪,輕罪判重罪”(差強人意的是極少“無罪判死罪”),例如“雷震案”、“李敖案”、“柏楊案”、“李棘孫案”等等,真的是不勝枚舉。

  半年之前,兄弟就已經在“鳳凰衛視”的評論節目中指出,如果本人是陳水扁政府的官員,在“濫用”政府檢控權力起訴馬英九“貪污罪”之後,一定會在一審階段中“放水”,將最重要的一些證據或罪名收藏起來,讓馬英九“一審判決無罪”,令國民黨先高興一陣子,麻痹敵人戰鬥意見。進入“二審”階段,還是讓法官再來一次“二審判決無罪”。進入“三審”階段,才將最厲害的東西統統搬弄出來,令馬英九“三審定讞”(有罪),無法再行上訴,一棍打死,永不翻身。

  二審終結有變數

  文章表示,只不過台灣政局多變,為怕台灣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可能既不想得罪民進黨,也不想得罪國民黨,“三審”過程拖得太久,拖過了明(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台灣大選投票日,無法如期達成“剝奪馬英九參選資格”,“民進黨候選人順利當選”,“陳水扁一家從此脫困”的三大目標,代表扁政權行使起訴權的台灣檢察官侯寬仁,竟然於不久之前還多起訴馬英九一條“二審”有了判決,便不可以再上訴“三審”的,六個月之內便可以“二審定讞”(有罪)的“背信罪”,企圖趕在明年三月之前“二審終結”馬英九。這可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問你服未?

  所以,嘿,嘿,嘿,越了解台灣司法系統的種種缺陷,便越明白馬英九最多只能高興一天而已。咱們應該要怪罪誰呢?當然首先要怪責的是那些自以為可以“萬年在朝,永不下野”的國民黨老人家,竟然在有效管治台灣的五十年之內,都沒有建立起一個至少“司法系統相對獨立”的政治架構,為自己留一條退路。最後,反過來竟然為在二○○○年三月大選中僥倖上台執政的民進黨,留下一個執政黨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的不良制度。
 
  黨派用司法整人

  文章表示,現在陳水扁為首的民進黨濫用司法權力去“整”(修理)馬英九的手法,整個一九八○年代都在台灣居住的本人,今天看起來都有點“似曾相識”。因為,自一九七七年“中壢事件”至一九八七年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開放黨禁、開放報禁、開放赴大陸探親”的十年之間,本人就親身目睹執政國民黨不斷使用同樣或類似的招數,包括“高雄橋頭案”、“蓬萊島案”、“美麗島案”,去“整”(修理)許信良、陳水扁、呂秀蓮等等的“黨外”領袖。

  “造業”(孽)造多了,自然就會有“業報”!當年有份“造業”的國民黨老人家,現在大多數死的死,退休的退休了,只剩下少數人士像連戰、宋楚瑜、郁慕明之類的“外省或半山籍高幹子弟”,還可以風風光光地在海峽兩岸遊走。國民黨老人家犯下的這些罪過,現在都由馬英九這位也是“外省高幹子弟”出身的無辜者來一力承擔,真的是冤冤相報何時了,冤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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