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舉發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民進黨謝係“立委”謝欣霓與徐國勇今天批評法官在配合馬英九脫罪。
據中央社報道,謝欣霓受訪時表示,若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以去年“法務部”所屬機關147位首長以領據領取特別費的情況為例,全領者只有24位,即84%的首長知道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不是政治小白兔,為何連勒戒所長都知道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馬英九卻不知道?
具律師資格的徐國勇也說,難道不知特別費是公款,就可阻卻犯罪事實嗎?根據刑法第16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馬英九是法律人,可推說不知道嗎?
徐國勇指出,特別費是業務費,不是人事費,應用於公務費用,馬英九當八年台北市長,特別費編在業務費項下,難道馬英九不知道?領據與單據性質相同,為何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有罪,馬英九無罪?顯見馬英九脫罪有法官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