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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一群沒有魂魄的幽靈,摧殘台灣的倫理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10 10:42:16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台“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日前因貪瀆涉案而遭法官裁定收押。而後,“經濟部長”陳瑞隆隨即呈報“行政院長”將侯和雄停職;這似乎是“經濟部長”對副手次長收押所做的唯一動作。此外,陳瑞隆在得知侯次長涉入多次招標舞弊後甚至表示:“如果他把評審委員名單外洩給業者,經濟部實在無法防範”。

  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陳瑞隆的發言其實是對政務官責任最大的盲點,雖然該報社論已對政務官責任倫理多次抨擊,但是看到政府高官一再涉案收押、政府部會一再出包鬧事,我們也不得不再做評論。坦白說,官箴敗壞至此,已經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結構問題了。

  社論說,細數民進黨政府中涉案遭起訴或收押的政府高官,其人數之多、部會之廣,恐怕有機會入選金氏世界紀錄。“總統府”有夫人吳淑珍等;“金管會”有主委龔照勝、委員林忠正、金檢局長李進誠;“內政部”有次長顏萬進;“國科會”有副主委謝清志、太空計劃室主任吳作樂;“公平會”有副主委陳紀元;原民會有主委陳建年;“交通部”有前部長郭瑤琪、前部長機要宋乃午;故宮博物院有前院長石守謙;“經濟部”有次長與水利署官員;“國防部”有中將高官;高雄市政府則有前副市長與一大票局處一級主管。這些涉案人員橫跨多個部會、跡遍中央地方、“院中府中俱為一體”。但是弊案綿密至此,我們可曾看到哪一位政府首長因案而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沒有,一個都沒有。

  前述案例,還只是限於起訴或收押者,還不包括其他的明顯弊端或缺失。“法務部”減刑之後續追蹤管理規劃不當,導致台大副教授枉死,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地區都是重大的缺失,但“法務部”卻無人負責。台北地院法官指責“金管會”副主委行政疏失,是司法權明白對行政權的指責,“金管會”也沒有任何人想負責。前新聞局長鄭文燦與“經濟部長”陳瑞隆,在台視釋股案中形同“拉客”,卻只有一人負責下台。“財政部長”維護公股權益兵敗如山倒、各種租稅減讓形同潰堤,部長也是戀棧不去。“國科會”主委自己是論文抄襲案的主角,其學術倫理委員會對中興大學的倫理案大開鍘刀,祭出停權多年之處分,卻對主委涉案不敢聞問。如果這些事例合起來看,整個民進黨政府高官就像是一群沒有魂魄的幽靈,在台灣社會四處摧殘民主社會的責任倫理觀。 
  
  雖然民進黨政府官員涉入弊案數年來皆時有所聞,但整體而言,其責任倫理的衰敗則是最近的事。在去年台開案、“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之後,陳水扁為了自保,遂在黨政高層的配合下,將整掛弊案扭曲轉化為藍綠對抗、本土政權保衛的政治鬥爭。在地下電台與御用媒體的反覆操作下,雖然成功地使阿扁的政治危機輕騎過關,卻也全面削弱了社會上反貪厭腐的批評正當性,無形中也使得民進黨執政部會對於貪腐無能的批評產生“免疫力”。此外,由於部會的政務人員多有扁系、游系、謝系、蘇系等淵源,形同天王嫡系的政戰部主任,許多“部長或主委”對於次長或副主委完全沒有人事權。在這種情況下,次長既非首長所延攬,或許首長也就不認為自己該為下屬之涉案負什麼責任。在這種病態的權力結構下,機關首長不但對弊案習以為常,也對責任麻木不仁,久而久之遂成就了台灣今日的官場醜態。事到如今,“行政院”甚至連公務員是否調薪這種事都不敢負責,還要請早已聲言權力下放的貪汙案共同正犯來裁定。“行政院長”自我貶抑至斯,其轄下又怎麼可能容得下脊樑之士? 

  社論指出,政府官員的責任觀說穿了其實很簡單:事務官有服從命令的責任,政務官有政策成敗的責任。對於後者,民主國家及地區一向只看結果,不再細究原因。正因為台灣對政務人員是“以成敗論英雄”,不追究其作業細節,故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九條明訂,政務官不受休職、降職、減俸、記過等枝節處分。換言之,政務官的懲戒僅申誡與撤職兩種,正是為了搭配其責任倫理而設計。當政務官死皮賴臉地把成敗責任都推給委員會、專案小組、主管會報、市政會議時,那其實不是倫理問題,而是羞恥問題。拋棄責任倫理的官員們也許可以一時保位成功,但是顏面上那碗大的羞恥印記,卻是十幾年也難以洗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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