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耀明說,電影中,長官對不聽說的新兵,會指示其他士兵去毆打,稱為“紅色警告”,之後一名士兵因此死亡。軍事法庭中,辯論人提出一本厚厚的“軍中守則”要證人指出“紅色警告”在哪裡?藉以說明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控方問證人,一天是不是吃三餐?要求證人也在“軍中守則”中找出一天吃三餐的規定,當然也是找不到。顯示法規沒有,不代表實際沒有。
宋耀明強調,法規沒有規定,並不表示就沒有實質補貼的存在,一件刑事犯罪,除了客觀的行為,還必須有主觀的犯意。
宋耀明說,公訴人一再引述台北市議員王世堅的質詢,但是,觀諸市議會公報,王世堅議員質詢的本意,是陳水扁減薪,馬英九是否應該就特別費部分刪減,作為表率?當時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在場,以她的專業都聽不出王世堅是質疑馬英九有關特別費的屬性,被告怎麼可能知道特別費是不是因公支出?
馬最後陳述以痛心疾首形容
宋耀明並且表示,北、高市長的特別費比較高,其他首長的特別費少,也許單據核銷後還不夠用,沒有領據的問題,所以不能以統計上看不到的部分,就指被告有罪。
陳明律師在最後結辯時說,檢方起訴證據,不足說服法院證明馬英九確犯貪汙罪,並引英美“品格證人”制度,強調馬英九任職法務部長時,修正“貪汙治罪條例”建立“窩裡反”條款,任內共起訴涉及貪汙的公務員五千五百位;歷年被起訴的廿八位貪瀆司法官,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就起訴十位。台北市長任內,也積極建立廉政制度,結果一年內有超過一千多件的禮物,送到政風處處理,“這樣的一個首長會貪汙嗎?”如果合議庭有一絲一毫的懷疑,就該判決馬英九無罪。
馬英九最後花十分陳述,強調他對坐在被告席感到不可思議,面對莫須有的指控,只有痛心疾首四個字足以形容。他說,“我的特別費案即將完成審判程序,傷害已經造成,我清白遭到質疑,實比失去生命更痛苦,希望這樣的冤屈、痛苦到我為止,合議庭能查明真相,還我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