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家人受賄逾200萬
經查,從1984年開始,陳良宇以權謀私,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陞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和家人收受他人財物總計260餘萬元。雖然數目不如之前外界所猜測的那麼巨大,但是一些細節聽來還是令人意外。比如,在陳良宇的同意下,陳太和陳公子享受某公司提供的旅遊費就高達34.2萬元。陳維力在上海“足球大佬”的俱樂部中,“翹著二郎腿”出工不出力,不僅有高薪入袋,還有不用還“卡數”的金卡供其揮霍。
陳良宇還為其弟在上海的寶山區圈地,低價批得土地300餘畝,造成國家損失1,000多萬元人民幣,而其弟轉手倒賣後就輕鬆賺進整整1.18億元。除了近親,對於身邊的工作人員,陳良宇也是一併“蔭庇”。
據稱,早在2005年,就有人舉報其秘書秦裕“有問題”,中央調查組建議陳良宇更換秘書。但陳良宇一口咬定自己的秘書沒有問題,不僅繼續讓秦裕擔任秘書一年多之久,之後更將其安排到了寶山區區長的高位。
兩個長期情人 一人3次墮胎
此間正式公佈的陳良宇另一問題就是“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據稱,具體的情況是,從 1991年開始,陳良宇就先後與兩名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其中一人懷孕3次,在陳的要求下都做了人流。除了這兩名“長期情婦”,陳良宇還與多名女子發生過性關係,並為這些“女友”的家人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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