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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台灣的政務官還在乎責任倫理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28 09:42:44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減刑更生人楊振堂疑似嗑藥而精神異常,在光天化日之下活活打死了台大副教授謝煥儒,連日來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在事發之後兩日,“法務部”召開內部會議,檢討該如何強化更生人之輔導、追蹤等配套措施。在此同時,報載“法務部”次長打電話給台灣大學校方,請校方向李校長轉達施部長的歉意。台彎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表示,除了這通輾轉傳遞、毫無誠意的電話之外,整個政府上自陳水扁下至部長,迄今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向社會道歉,更不用說有其他負責任的表示。一個政府責任倫理墮落至此,輿論是該說幾句重話了。

  “法務部”事後邀集“內政部”、“高檢署”、“衛生署”、“警政署”等跨部會單位開會,做出強化減刑更生人的追蹤輔導、勤訪毒品犯出獄人、增加毒品替代療法等決議,當然是事後亡羊補牢的應變,但也顯示出原來的減刑配套政策有諸多疏失。此外,“法務部”官員也坦承對於楊振堂的行蹤事前全無掌握,反映其對失聯個案並無補救措施。無論如何,一項規劃粗糙的減刑政策闖下這麼大的禍,“法務部”作為主管機關,絕對要負起責任。但是到現在為止,“責任政治”這四個字似乎不曾在施茂林部長的腦中閃過。在高層不願追究、加入聯合國函件遭退等其他新聞事件的稀釋下,這件事好像就這樣不了了之;民主台灣的行政首長的責任倫理,又再一次被當朝官員踐踏。

  社論指出,其實最近一兩年來,“行政部”會闖禍、首長卻死皮賴臉避不見面的案例,絕不只“法務部”一樁。“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被力華票券承審法官痛斥行政疏失;機關副首長被司法機關如此貶抑,這是何等嚴重的事?照理說,機關首長該出面講話;若無事則相挺、若有事則處分或停職。但是“金管會”主委胡勝正卻一副事不關己的姿態,好像“副主委的事不是機關的事”,好官我自為之。這是什麼奇怪的責任倫理觀?去年,“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案涉賄而遭起訴,部長李逸洋也是不言不語,表現出“次長的事不是內政部的事”的態度,只求保位。

  說到機關內主管涉案,“內閣”中的冠軍倒不是“金管會”,而是“國科會”。“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因罪而遭收押,涉嫌用政府預算圖利商家,“國科會”主委也未曾對外致歉、負責。上個月,台灣的“國家太空中心”主任吳作樂又涉弊而遭收押,檢方認為“圖利罪嫌疑重大”,但事後僅由太空中心所屬的“國研院”發表吳作樂“職務調整”的聲明,太空中心的太上主管機關“國科會”卻悶不吭聲,而當初提名主任人事的“國科會”主委陳建仁,也沒有一點“用人不當”的負責態度。除了謝清志與吳作樂之外,“國研院”的董事長、院長等高階人事,竟然由“台灣牽手”活動的規劃人接掌,學界皆呼不宜,但“國科會”也不敢對此重大人事案負責,更是令外界失望。這麼多不當、涉弊案件合在一起,卻完全無法使“國科會”首長產生一絲負責任的羞恥心,也算是一種民進黨執政的奇蹟。

  “法務部”、“金管會”、“國科會”等部會首長也許會認為,減刑政策與高階主管人事都是府院高層決定的,相關部會的意見,都已循行政管道上呈;上級不同意,他們也沒辦法。這樣的觀點看似自然,卻也連結到責任政治問題的核心。所謂政務官,就是要對其執行政策與政治任命的“最終”成敗負責,其過程中的種種曲折,則不應也不能豁免首長的責任。當首長們有這樣的負責心理準備,他們才會盡一切力量去完成政策。反過來說,如果施政環境中阻礙其政策執行的因素不能克服,他們就該辭去首長職務。無論如何,政務官“堅守崗位,絕不負責”,絕對是極為可恥、極不符民主常軌的行為。

  在民主國家,辭職有兩種功能,其一是對失敗的政策負責,其二是對“阻礙其政策執行的因素”表態,展現出原則與堅持。民進黨執政七年之後,不但弊案連連的政務首長縮頭避不見面,更看不到任何人敢堅持原則而維護理念。若說當今“內閣”責任倫理淪喪,那絕對是實情。若進一步批“內閣”中“滿朝盡是阿諛奉承之輩”,恐怕反對的人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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