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蔡啟芳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及馬英九特別費案委任律師宋耀明涉嫌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蔡啟芳宣稱,馬英九和宋耀明隱匿檢察官筆錄的重點,呈現給媒體不一樣的筆錄,誤導社會大眾,影響司法官的判斷,知法玩法,因此提出告發。
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北市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七月十日出庭作證時,提及“檢方筆錄未能將她的陳述做完整記載”。律師十九日聲請勘驗吳麗洳偵訊筆錄及錄音帶,查明筆錄記載是否有誤。
而十九日當天媒體披露部分筆錄訊問內容,引發外界“檢方證人筆錄製作不實”質疑。檢方則回擊“媒體刊載的譯文,部分關鍵文字遭到刪除,與事實不符”,經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三日勘驗,合議庭裁示吳麗洳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
根據刑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