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儘管陳水扁、台灣駐外單位多方希望美國重申所謂的“六項保證”,但迄今為止,美國“惜字如金”。中國時報報道,尷尬的是,美國對台灣的所謂“六項保證”到底是什麼呢?台灣“外交部”以“絕對機密”為由拒絕公開,甚至不准駐美代表處查閱。
報道說,所謂的“六項保證”,是里根在一九八二年向台灣提出,由當時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李潔明向蔣經國口述。依照美國國會研究處出版的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不設定對台軍售的終止期限;不變動台灣關係法;不在事前與中國大陸磋商對台軍售;不在兩岸之間扮演調人;不改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且不壓迫台灣與中國大陸談判;以及不正式承認中國大陸對台灣的“主權”。
台灣駐美代表吳釗燮表示,“六項保證”中有關“台灣主權”部分,有數種不同說法,他與代表處同仁努力查詢確切版本,卻處處碰壁。
吳釗燮說,代表處循兩個管道設法查閱原件。一是美國加州的里根圖書館,結果發現原件仍列為“絕對機密”,鎖在保險櫃裡,必須國務院授權才能一覽。另一途徑是查詢台北“外交部”的檔案,亦即當時由“外交部次長”錢復翻譯、北美司副司長蔣孝嚴(當時還姓章)記錄的文件,結果“外交部”告知,是項文件列為絕對機密,無法取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