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今開庭 公訴團隊指陳水扁荒謬不合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9 09:24:27  


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針對陳水扁要求台北地院,將“國務機要費”案中屬於“機密”的原始憑證、發票收據及供述筆錄,交還給陳水扁一事,台北地檢署公訴團隊認為,陳水扁的作法“荒謬”,且不合法! 

  檢方強調,陳水扁這項作法,只是會影響日後法院是否會改採不公開審理,但不會影響本案中相關證物的證據力及訴訟程度進行。 

  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達說,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時,若將就“國務機要費”中的證物資料,裁定由“非機密”改為“機密”,檢方會當庭聲明法院裁定無效。 

  陳水扁依據“總統的機密”權限,要求法院將機要費案的原始憑證、發票收據,相關人的供述筆錄,交還給“總統府”,引發公訴檢方關注。 

  據了解,公訴檢方團隊昨天已就陳水扁的作法,交換初步意見,並將在今天法院開庭前,先召開會議,討論後續因應作法及訴訟策略。 

  北檢公訴檢察官昨天得知陳水扁要求法院限期交還案卷中“機密資料”,相當訝異,直呼陳水扁此舉“荒謬”,並認為其作法不合法。 

  林達說,陳水扁可能“誤解”了大法官解釋的內容及法律理由,因為在大法官解釋只是指出陳水扁有權決定提供或不提供機密事項資料,若未提出的資料,可以依權限不提供。 

  但在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已提出了機密資料,在大法官釋憲文中,並未提及陳水扁在提供機密資料後,可以再交還。 

  林達強調,由於陳水扁已提出機密資料,這時須視“機密法”規定處理,若相關人為了隱匿行政疏失、刑事犯罪或不名譽之事,是不受法令保障的。 

  即使日後法院針對案卷是否屬於機密,改變原本裁定,重新認定屬於機密,依法也沒有要交還陳水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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