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判決書裡頭法官點名,台灣時報、自由時報、三立和民視等媒體,在選罷法禁制時間內,播放走路工的相關訊息,導引民眾認知,黃俊英陣營沒有時間澄清,這成了法官判決當選無效的重要關鍵。
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判決書裡頭,白紙黑字,點名自由時報、台灣時報等平面媒體,和三立、民視等電視台,於投票結束前,以跑馬燈或新聞畫面新聞標題等方式,播放走路工訊息,法官質疑的就是這場爭議記的記者會。記者會上,陳菊總部青年軍(2006.12.09):給一張1000元,整車的人都有發。
陳菊陣營在競選活動結束之後,召開記者會點名指控抓到黃俊英賄選,部分媒體不斷播送,法官認定這已經違反選罷法第55條以及56條的規定,包括站台、廣播、公開演講,記者會都被禁止,甚至陳總統當天投完票這段談話,更是爭議十足。
法官調查,陳菊陣營散佈黃俊英賄選消息,利用某些媒體傳播,已經引導民眾認知,特別又是在選罷法規定禁制期間,採取突襲重大負面的競選手段,讓黃俊英根本沒時間澄清,因此作出了當選無效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