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大危機 黨規明定起訴即停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1 08:42:08  


萬一謝長廷被起訴而停權,就會失去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資格。
  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間接表達若政治獻金案被起訴,仍要參選到底,但民進黨內規明定,黨員收受不正當利益或非法圖利,只要被起訴,廉政委員會就會建議中評會做出停權以上處分。綠營“立委”昨天就表示,謝被起訴能否繼續參選,“不是他能決定的!” 

  中國時報報道,該“立委”並認為,依照民進黨文化,要替謝長廷一人修改內規並不容易,何況謝系子弟兵在黨內初選得罪許多人,“要大家支持為謝長廷修改黨章,恐怕會很有問題。” 

  吳淑珍、馬永成 停權一年半 

  由於民進黨員被停權,就會暫時失去黨籍,意即萬一謝長廷被起訴而停權,就會失去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資格,讓多名綠營“立委”憂心忡忡。 

  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黨務人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二年以上處分;第二十六條亦規定,黨務人員或從政黨員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進行非法圖利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一年以上處分。 

  民進黨“廉政條例”同時規定,只要黨員在各項選舉涉嫌賄選,或有上述“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已起訴者,廉政委員會應具體建議中評會停權以上處分,一審判決有罪者,則建議除名處分。 

  一名民進黨立委就表示,民進黨員被起訴就停權的標準,“目前為止好像沒有例外,”就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和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也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雙雙遭停權一年半。 

  還有綠營“立委”說得更白,認為謝長廷不能以單一檢察官起訴與否,作為是否退選的標準,畢竟黨有黨規,應回歸黨的規定辦理,“怎麼知道除了這個(政治獻金)案子,還有沒有第二、第三個?” 

  藍修排黑 綠委:只能相信謝 

  另有民進黨“立委”憂心表示,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起訴,國民黨把“排黑條款”變成“納黑條款”,民進黨也可能遇到同樣的問題,民進黨應好好思考,“這個黨是一個人的還是全體黨員的?”“制度的功能是維持整個黨公平運作、還是選舉思考?”“‘總統’候選人的價值是不是凌駕黨的價值?” 

  不過,該“立委”無奈說,現在的民進黨,似乎已經不是可以討論、發表意見的時代,“只能支持謝長廷,相信謝長廷。” 

  面對黨內“立委”顧慮黨內相關規定,恐成謝長廷參選絆腳石,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其實黨內規定近兩年已是“因人設事”,沒有什麼約束力,就算是為謝調整,他也覺得“合理、可以接受”,就像馬英九被起訴選擇參選到底,謝長廷最後怎麼決定,將是政治取捨問題,他並認為就算謝堅持起訴仍參選,大家還是會幫忙解套。 

  “國民黨排黑條款、民進黨清廉公約,都是自欺欺人!”鄭運鵬說,他原即反對黨員被起訴就停權、除名,認為應待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再定奪,但現在的困境是民進黨當初怎麼攻擊馬英九,現在對手也會以同樣標準檢視謝長廷,畢竟馬英九被起訴後仍參選,社會對馬評價不好,民進黨要跟馬比高道德,最後發現自己做不到要怎麼辦?恐怕要謝長廷自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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