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和諧社會亟需發展慈善事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4 08:28:40  


  中評社香港5月14日電/澳門日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內地媒體報道,有南京“慈善狂人”之稱的邵建波,在其事蹟被媒體披露後,前往索捐的人絡繹不絕,有人更張口就索要一百萬元!日前,十多名索捐者找邵建波索捐不成,竟跑到邵母家中索捐、吵鬧,致使邵母出現食管胃底大出血,處於病危狀態。此事引來人們議論。 

  “索捐”鬧劇的上演,一定程度凸顯當前社會保障機制的不健全和公益慈善事業的不完善。在發達地區,慈善組織的公信度高,社會保障體系運轉正常。慈善家若想行善,只需將錢捐給慈善組織,再由組織擇人進行救助。 

  而在內地,儘管也有“希望工程”等慈善組織,但曾出現善款並未能及時和眞正送達需要救助者手中;還出現“慈善腐敗”現象。不少民間慈善家更靑睞和願意以傳統的一對一幫扶來奉獻愛心。 

  據調查,中華慈善總會每年的捐贈約百分之七十五來自境外,只有百分之十五來自中國的富人,百分之十來自內地的平民。而有關對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顯示,內地註冊登記的企業超過一千萬家,但百分之九十九的企業從未參與過捐贈。 

  但在美國,有百分之十的捐款來自公司企業,百分之八十五的捐款來自民衆,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國公民未為慈善事業盡過力。  

  美國的慈善公益團體所掌控的資源高達全國GDP的百分之八至九,即使是個人捐獻,也相當於GDP的百分之二點二。美國國民,尤其是富裕的國民通過自覺、自願捐獻,使財富分配發生良性變化,發達的慈善事業使富人有回饋社會、幫助弱者的渠道。 

  而在中國,有關的調查表明,每年能募集到的慈善資源不到GDP的百分之零點零五,對財富分配的影響幾乎可忽略不計,先富起來的群體形象更因缺乏慈善公益之舉,社會聲望評價不高。 

  誠然,慈善是高尙的道德行為,是受道德感驅使的完全自願的行為。慈善並非任何人的義務,受捐也不是任何人的權利。並非所有的富人都必須成為慈善家,貧窮更不能成為“索捐”的藉口。民間的慈善事業只是政府救濟和社會保障的補充,決不能將解困的希望完全寄託在慈善家身上。 

  應當看到,慈善法規的欠缺、企業與公衆社會責任感的淡薄以及慈善機構自身發育不良,是制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主因。誠如中華慈善總會理事章立凡直言:“良好的民間慈善需要有三個層面的土壤,法律、道德和文化。”其中,法律是慈善事業的保障,道德是慈善事業的動力,文化是慈善事業的基礎。倘若沒有健康的慈善文化為基礎,慈善事業就不可能獲得健康發展。 

  因此,健全的法律、向善的道德與互助的文化,是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基礎。為此,首先應強化立法規範。制定專門的慈善事業法或慈善機構法,明確其公益性質、使命及其管理、運行準則,嚴禁借慈善之名行偸稅之實、通過慈善活動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 

  其次,確立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將慈善捐獻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待遇作為全國統一政策實施。第三,促進慈善機構嚴格自律。慈善機構不僅應是獨立的社團法人,更應成為社會文明與公共道德的形象載體。其應在自治管理的同時建立嚴格的自律機制,並在社會監督與公開透明的條件下贏得公衆支持。第四,應努力形成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官員應帶頭參與慈善活動、傳媒應加強企業與公衆社會責任與公共道德的宣傳、社會各界應弘揚和崇尙慈善人物等。 

  慈善,是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之一,也是社會的第三次分配。它有助於彌補第一次生產分配和第二次稅賦分配的缺陷與不足,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平等。因而,中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亟需慈善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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