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開庭 馬英九力證“實質補貼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8 14:04:07  


  中評社香港5月8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八)日第三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其中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提出“法務部長”施茂林在行政院會對於首長特別費的“實質補貼說”要列為證據方法,不過,檢方卻以這是部長與幕僚所提出意見,並非定案意見,認為不具證據能力。 

  中時電子報報道,對此,馬英九表示,他“剛好”當過“法務部長”,知道“法務部”作業程序,他認為“法務部”在“行政院會”所提意見,就是代表“法務部”,所以具證據能力。 

  上午九時三十分,台北地院第三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行證據能力討論程序,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提出“法務部長”施茂林對於首長特別費的“實質補貼說”,及朱石炎、黃錦堂及黃紹玉學者,對於特別費性質研討會內容,要列為證據方法,引發檢辯雙方一陣交鋒。 

  聽到檢方以“法務部”“實質補貼說”是部長與幕僚所提出意見,並非定案意見,認為不具證據能力,坐在被告席上的馬英九,開始顯的有些焦躁,等聽完自己委任律師宋耀明的陳述後,不斷向辯護律師團使眼色,一副有話要說的樣子,而合議庭在聽完檢辯雙方陳述後,詢問馬英九是否還有意見,馬英九連忙點頭,表示他有二點要陳述。 

  馬英九說,我“剛好”當過“法務部長”,了解“法務部”作業流程,雖然起稿是幕僚製作,不過由於“法務部長”的諮詢意見是在“行政院會”提出,再加上“法務部”是“行政院”法律顧問,所以“法務部長”在院會所提意見,就能代表“法務部”。 

  另外,對於檢察官指稱“法務部”諮詢意見是在特別費案調查之後,所以不具證據能力,馬英九說,“法務部長”施茂林對於特別費的諮詢意見,並非為意見而已,其說明的是長達數十年的行政慣例存在,甚至已達習慣法的地步,顯然“法務部”的諮詢意見早在本案調查之前就已存在。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今(八)日第三次開庭,也是馬英九成為國民黨“總統”提名人之後第一次出庭。多位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一早就發動群眾到台北地院前集結高喊“馬英九清白!”力挺馬英九。

  馬英九則一如往常地表示:“我對自己清白有信心,對法院公正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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