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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一把手”稱謂被濫用 違反黨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30 14:20:34  


  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在本週的《北京日報·理論週刊》上撰文指出,當前,“一把手”的提法已經用得很濫很亂,使得黨委書記與行政首長、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負責人相提並論,混為一談。這種所謂“一把手”現象(說法和做法)、“一把手”體制的存在,其弊病很多,危害極大,實際上違反了黨章。

  “一把手”之稱日益流行並有固化和濫用之勢

  文章指出,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所謂“一把手”或“黨政一把手”之說,日益流行開來,而且有不斷被正面化和強固化的趨勢。當前,“一把手”的提法已經用得很濫很亂,現在所用的“一把手”,有時泛指各級各類組織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有時主要指黨政主要領導人,既包括黨的委員會書記及各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的主要領導人,也包括政府首長和政府各部門和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而使用頻率最高的則是,用“黨政一把手”來囊括各級黨的書記與各級行政首長。

  文章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黨章和有關規範性條例、文件中並沒有“一把手”的提法,而是用“主要領導人”或“主要負責人”,但是,中央正式文件這種科學的規範用語,並未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很多領導幹部以至專家學者迄今仍然不厭其煩地使用“一把手”或“黨政一把手”,把黨委書記當成“一把手”,專門為“一把手”的提法和做法,著書立說者也大有人在。

  把黨委書記當成“一把手”于黨章無據,缺乏科學性、合理性

  文章說,所謂“一把手”、“黨政一把手”絕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稱謂問題。它們在相當大程度上反映了書記個人在黨委內具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甚至不受限制的特權。其危害和弊端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第一,混淆委員制與“一長制”,使黨的集體領導體制變成“一長制”。中共實行的是嚴格的委員(會)制或集體領導制、集體負責制,而不是“一長制”或首長負責制。在這種制度和體制下,黨內的權力必須也只能由黨委集體來行使,而絕不能由書記個人來行使。這與“一長制”或首長負責制很不相同,無論如何不應當加以混淆。因為,在“一長制”或行政首長負責制下,首長或正職完全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對重大問題擁有個人最後決定權,因而把行政首長稱之為“一把手”還說得過去。把黨委書記與行政首長一樣視為“一把手”,這無異於使委員制、集體領導體制改變“一長制”或首長負責制。

  第二,于黨章無據,實際上違反黨章。歷屆黨章,除十二大黨章有過關於中央紀委 “第一書記”的規定之外,從來沒有關於“第一書記”之類的任何規定,更沒有關於所謂“一把手”的規定。這也就是說,堅持“一把手”的說法和做法,不僅于黨章無據,而且是違反黨章的。在強調學習黨章、落實黨章、執行黨章、維護黨章的今天,無論如何不應該再把黨委書記當作“一把手”來對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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