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者:為何要減刑? 請陳水扁說清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6 14:26:58  


  中評社香港4月26日電/台灣南亞技術學院教授李湧清今天在聯合報撰文說,很抱歉!醜話,我一定要說在前面。再度抱歉!我一定要用小人之心,先度他人之腹,不管此人是君子或小人。生活經驗告訴我,非如此,一定受傷。因為,過去我們太善良了。

  本來,減刑可能讓我們學習到啟自新、寬恕與容忍;可是,我們一定要再追問:減刑到底是為了什麼?相關制度完備了嗎?

  具體說,在第一個問題上,至少存在著二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第一種思維,是把減刑看成手段或是達成目標的方法。也就是說,這個手段企圖啟受刑人之自新、讓所有其他有關無關者體會寬恕與容忍。目標非常聖潔,崇高得令人不能質疑、不敢質疑、不便質疑,否則自己便是佛印口中的糞。在此同時,另一個可能性並存著。也就是,企圖透過這種方式,意圖獲取政治上的利益,在表現出有權者仁民愛物之外,也告訴別人你們跟我走不會錯。

  第二種思維,就是把減刑看成是目的。我就是要減刑,因為法律給我這樣的權限。在這個情況下,附帶收割一些政治利益,在操作者眼中或心中都未嘗不是好事。

  不管把減刑看成是手段或目的,仍需要進一步思考。以啟受刑人自新為例,他們違法的原因並不盡相同。用最簡單的分類,有飽暖思淫慾者、有飢寒起盜心者,制度上已經做好啟自新的準備了嗎?以飢寒者來看,在減刑之外,提供一個免其飢寒的環境與工作了嗎?對淫慾者而言,問題尤其嚴重。因為所威脅的不只是一般女性同胞的安全,更是他們的清白甚至於一生。有權者就算願意給這些人再一次機會,但是因這些再一次機會而受到蹂躪的人來說,他們真的沒有再一次機會。不是嗎?

  另外,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今天也在聯合報撰文說,“來做禮拜像隻羊,回到家裡變做狼,羊皮披在狼身上,看來好像是隻羊…”是一首小朋友唱的歌,卻能精確描寫人性,尤其是許多犯罪者的心態。陳水扁宣布要減刑,我想到很多披著羊皮的狼要重返社會,不禁打顫!

  我在監牢裡擔任心理輔導老師一年半,接觸的犯人,他們看起來很乖,甚至比一般市民還要服從紀律。熟悉同理心技巧的我,難免過度同理此時安分守己的對方。但是,每當詳讀他們的犯罪紀錄,想到他們凌虐、傷害、奸淫擄掠,毫無人性地犯罪,想想受害者與家屬,想想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也想想犯罪者對社會治安與人民感受造成的影響。我就知道:應該對各方面人們都感同身受。

  犯罪者當然想出獄,他們總是認為自己被“不公平的對待”。目前在監所中的,只是犯罪者中的一小部分。有些受害者不一定報案(性侵害案件的報案率低於百分之二十);報案了,警方不一定處理(偷竊案被積極偵辦的機率就不高);警方處理,不一定破案(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嗎);破案移送檢察官,檢察官不一定起訴;起訴了,法官不一定判罪;判罪,不一定依照刑法來量刑…。會被關在監牢裡的,從客觀的角度,固然是罪證明確,但他們的主觀感受卻覺得自己比較倒楣。

  假如監所的矯治與感化是有效的,犯罪者可能誠心悔過,但他們更氣憤的是:無數犯罪者逍遙法外,受害者與警方對不起自己。這種“我倒楣、我要報復”的心態,是無數再犯事件發生的原因。政府輕易把眾多長期忿忿不平的人放回社會,一方面立即造成高危險人口的橫行,另一方面也將增加日後犯罪偵防與矯治的成本。

  犯罪事件的發生,真正倒楣的是受害者、是家屬、是整個社會。不過,這些沈默多數的聲音總是被忽視。阿扁要減刑,試圖代表國家在某種程度上寬恕犯罪者。在前南非大主教屠圖面前宣布,並且以“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為理由,更凸顯這方面的意義。

  然而,宗教畢竟不是法律,在各種社會控制機制中,宗教比起法律、風俗、道德,更常提到“寬恕與原諒”。不過,面對罪惡,還是要多考慮人性與人心。犯罪者泯滅人性,受害者以淚洗面、家破人亡,又豈是容易寬恕的?

  即使是宗教徒,未必就是“善良的羊”。最近在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犯下滔天大罪的趙承熙有濃厚的基督教背景,也強調自己“要像耶穌一樣死去”。試問:這樣的人是羊還是狼?如果阿扁仔細閱讀眾多犯罪者的罪行,他會輕易宣布要減刑嗎?

  在治安惡劣的此時決定減刑,把眾多的狼看成羊,實在是“高估寬恕與原諒、低估犯罪者心態、錯估社會治安狀況”。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