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將修“集體自衛權”憲法:四情況下可動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6 09:28:43  


日本政府決定修改憲法有關集體自衛權內容的解釋,以便認可自衛隊可行使集體自衛權。資料圖片為日本自衛隊閲兵式。
  中評社香港4月26日電/日本政府24日決定,準備修改憲法有關集體自衛權內容的解釋,以便認可自衛隊可行使集體自衛權。

  中新網引述日本媒體稱,過去根據日本政府對憲法的解釋,日本可以保有導彈防禦系統,但不能進行彈道導彈攔截行動。這次連一向對修改憲法解釋持謹慎態度的內閣法制局也準備認可。

  日本政府準備允許在下列四種情況下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運用導彈防禦系統攔截射向美國的彈道導彈;當美國艦船在公海遇襲時,同行的海上自衛隊艦船可以還擊;當與日本共同行動的多國部隊遇襲時,日本可以還擊;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時,為排除防礙可以使用武力。

  日本政府計劃在即將召開的有關集體自衛權的專家會議上,分別根據上述四種情況設立分組會議,具體討論解釋性修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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