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突襲偵查”馬英九 律師將質疑證據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7 08:46:17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涉及市長特別費遭起訴的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去年第一次接受檢方訊問時,依筆錄和相關文書記載,是以關係人身分被傳喚,但檢察官當場就以“被告”身分進行偵訊,引發“突襲偵查”的爭議。 

  中國時報報道, 對偵查檢察官侯寬仁第一次偵訊採用的方式,所取得的供述證據,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據了解,馬英九方面將視法庭攻防情況,不排除提出質疑。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九時卅分,將對特別費案二度開庭傳訊馬英九;下午二時卅分,則傳訊余文。庭訊重點將就檢方提出有關證據清單中供述、非供述證據,是否具有證據力,進行檢辯攻防。 

  以關係人傳訊 當被告訊問 

  馬方律師指出,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原高檢署查黑中心傳喚馬英九接受詢問,寄出通知書上的身分,是記載關係人,並不是被告。實務上關係人,也可能是證人,馬英九當時並沒有想到第一庭就成被告,所以沒有委請律師同行,維護自己的訴訟權益。 

  沒想到,馬英九開始接受偵訊後,據了解,從筆錄記載內容顯示,檢察官從一開始,就是把馬英九當被告訊問,以致從通知書記載的關係人,到進入偵查庭後,馬上變成“被告”。所以,實質訊問還沒正式開始,就已如同一般訴訟案件第一次受訊被告,檢察官先告知馬英九涉及的罪名、訴訟上享有的權力,也明白告知,要不要委任律師辯護。律師表示,因為馬英九受訊身分的突然轉變,使他來不及委請律師。 

  未事先告知 沒有防禦機會 

  據了解,馬英九結束偵訊後,身邊熟悉訴訟實務人士,直言這種訊問方式,擺明就是“以關係人傳喚,被告處理”絲毫沒有防禦的機會。 

  還有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傳喚當事人之前,應該註明或告知是用什麼身分,以馬英九的情況來說,檢方未事先告知是以被告身分傳喚,程序易引發爭議,甚至也有突襲被告的問題。如此取證,有沒有證據力,法庭上有討論和爭辯空間。 

  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日二度開庭,首次比照“國務費”案模式,將在該院五樓大禮堂開庭,透過影音同步傳送方式,提供無法進入第七法庭的民眾,旁聽開庭內容。   


    相關專題: 台灣政黨博弈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