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部中級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9 16:26:56  


  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從4月1日起,浙江省的六個中級人民法院將正式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加上此前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五個中級人民法院,這個省的全部11個中級人民法院將均可受理此類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的要求,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只有省會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從2002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三次指定浙江省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

  最近獲得此類案件管轄權的是台州、嘉興、湖州、衢州、麗水和舟山六個中級人民法院。此前,這個省有權受理此類案件的法院有2002年的杭州、寧波和溫州三個中級人民法院,和2005年擴展的紹興和金華兩個中級人民法院。2005,義烏市人民法院還成為全國首個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育林表示,此次涉外管轄調整不僅是為了適應浙江外向型經濟不斷發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為了減少此類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其不再為案件而疲於奔走,避免一些當事人因此而不得不放棄訴訟權利,或者選擇其他方式解決糾紛的情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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