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修法除罪 藍委提案 有綠委連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9 08:03:42  


  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特別費爭議懸而未決,親民黨“立委”沈智慧昨提出《審計法》修正草案,明定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機關首長及公務員領取不需單據的半數特別費,都將視為薪資實質補貼,不管支出狀況,都不需負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國務機要費”以領據支領部分,可比照辦理。 

  中國時報報道,沈智慧這項提案,是第一個替“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爭議解套的修法。她說,截至昨晚為止,已有九名“立委”連署支持,其中還包含一名民進黨“立委”。 

  不過,民進黨“立委”謝欣霓表示,立法不應追溯既往,“不要狗腿替馬英九解套。”“立委”管碧玲認為,沈智慧的修法只針對不需單據部分,只能替馬解套,無法替陳水扁解套,社會無法接受。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舉行“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制度之檢討與改進”公聽會,主持會議的沈智慧會中提出《審計法》修正草案,增列替特別費和“國務費”解套的條文,和與會多名學者專家交換意見。但“審計部”副審計長林慶隆認為,《審計法》是規範審計程序的法令,不宜規範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支領相關規定,建議可在《預算法》或其他法令規範。 

  台灣“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陳瑞敏認為,《預算法》是“中央法律”,特別費“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不適合處理特別費爭議;“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邱忠義則認為,以《審計法》修法應該沒有問題。 

  律師公會全台聯合會代表、律師蔡兆誠表示,在《審計法》或《預算法》規範特別費用途均有疑慮,他建議制定《特別費條例》,明定機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用途、支領和核銷程序,該條例生效前,機關首長及其幕僚因特別費涉及刑責者,不予追訴;已起訴者,法院應判決免訴。 

  檢察官協會代表呂丁旺也表示,沈智慧修法若只替去年底以前的特別費解套,恐淪為個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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