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趙建銘及黃芳彥的待遇何以截然不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7 10:19:06  


  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過去一、兩年,台灣社會出了兩位知名的醫師,一位是趙建銘、一位是黃芳彥。這兩位醫師雖然分屬骨科與麻醉科,但是卻有許多相同之處。最近,黃芳彥又因宴請檢察總長喝春酒而聲名大噪,頗值得我們再對黃、趙二人的差別際遇,做番有趣的對比。 

  首先,黃、趙二人都與陳水扁家關係密切,趙建銘是當朝駙馬、黃芳彥則是夫人御醫;兩人都是權力核心內層的重要人物。其次,這兩人之出名,都不是因為超群的醫術或服務偏遠弱勢的付出,卻都是在醫師本業之外嶄露頭角。趙建銘買賣豪宅、涉入股票內線交易、其父捲進多筆解釋不清的捐款風波,都讓趙醫師成為社會的焦點。至於黃芳彥,則是涉入SOGO經營權爭奪、收受巨額禮券、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多次傳訊等而名噪一時。 

  此外,趙建銘因台開案起訴,一審被判有罪,未來或許仍有司法牢獄之災。而黃芳彥因不具公務員身分,雖然在SOGO案中未遭起訴,但此案隨時可能重起偵查,黃醫師迄今也仍然未脫司法糾紛。 

  社評說,雖然黃、趙兩位醫師以往的背景與表現如此類似,但兩人今日的際遇卻是截然不同。趙建銘原為台大醫師,台開案發生後台大醫院受到社會極大的壓力,都指責台大醫學倫理不彰,才會縱容趙建銘疏忽本職、旁務其他。正是在這樣的社會壓力下,台大院務會議以五十七比一的懸殊票數,否決了趙建銘回任。最後,趙醫師不得不離職,赴台南新樓醫院重新出發,也算是得到了相當的社會教訓。 

  相對而言,黃醫師的處境就平順多了。到目前為止,台灣社會並沒有對黃芳彥在醫師本業之外不當涉入SOGO經營權斡旋,而給予新光醫院任何壓力,而新光醫院似乎也無意檢視這樣一位“外務繁多”副院長的適任性。黃醫師向檢察官指稱,其數十萬元禮券來自於一位病患(李恆隆胞姊)的餽贈,醫院似乎也不聞不問。最近,黃芳彥又以SOGO涉案關係人的身分,酒宴檢察總長陳聰明,引發外界強烈抨擊,而席間是否提到陳水扁、吳淑珍以及黃芳彥本人的司法案件,更令社會多所質疑。面對這些質疑,卻不見動輒引用聖經典故的虔誠信徒有任何說明。 

  社評分析,為什麼黃、趙二人在背景、作風、爭議各方面都如此相似,但是所受的待遇卻如此不同呢?不論司法最後的判決為何,兩位醫師都不當介入了本業以外的醜陋風波;社會給台大醫院極大的壓力,卻對新光醫院不聞不問,這樣的不對稱,合理嗎?難道台灣的公民社會規範,竟然因為服務單位之公立或私立,而該有這樣的天壤之別?趙建銘是公務員,台大可以用“行為不檢、有損機關聲譽”的名義給予處分,為什麼私立的新光醫院就不必在乎“機關聲譽”?堂堂醫院副院長為司法案件之涉案人,卻請檢察總長吃飯,新光醫院難道不覺得羞恥嗎?這些包括收病人禮券在內的離譜作為,難道都與醫師倫理無涉? 

  醫院對醫師究竟該扮演什麼角色,學界其實早有討論;已故的諾貝爾獎得主弗利曼(M. Friedman)對此解說最為精闢。全世界各國政府都主張要管制醫師證照,不准未領執照者行醫看病;但是弗利曼卻提出不同的見解。弗氏認為,國家固然可以頒發醫師證照,但若醫院以其機構之聲譽做擔保,願意聘僱少數未領醫師執照,但是具有非傳統醫療技術的人來行醫,那麼社會應該允許之。如果我們將西醫視為醫學之正統,而中醫視為醫學之另類軌道,則弗氏之說法正可以符合台灣中、西醫兼顧之情形。弗氏學說的重點是:許多病人信賴或尋訪的對象是醫院而非醫生,故醫院也就有其社會責任與市場定位。醫院為了其整體醫療形象,也就應該對其所屬醫師的倫理及作為有所規範。這樣的規範意義,其實與醫院之公立或私立是無關的。 

  社評認為,我們很欣慰,台大做為公立醫院,對於社會規範與期待做出了正面的回應。我們很遺憾,台灣許多涉入弊案的私領域機關,不論是新光醫院、中信金控、明基電腦等公司,都沒有對社會規範有正面回應。一個“國家”的公、私立機構,當然也不應該有兩套截然不同的公民倫理標準。看看台大,想想自己;這是我們對新光醫院等私人機構的期待。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