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曾因賄選判刑 國民黨:不影響提名資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4 12:18:09  


  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基隆市長將在五月補選,國民黨籍基隆市議長張通榮、親民黨“立委”劉文雄都展現“當仁不讓”的決心,兩黨今天上午將首度透過聯盟平台進行協調。就在協調前夕,張通榮曾因賄選、瀆職罪遭判刑七個月、緩刑四年的舊案被翻了出來,依國民黨章的“排黑條款”,張通榮的提名資格恐存爭議。 
 
  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員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等,“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無論判刑是否確定,一律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 

  國民黨“排黑條款”定得嚴格,但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阮剛猛昨天表示,就法的本質來看,只要緩刑期滿,就應該視同無罪。他並不知道張通榮過去有沒有因案遭判刑過,但若緩刑期已過,他認為,其提名資格就不受影響。 

  中國時報報道,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則低調表示,這是國民黨內有關初選和提名的規定,如果有意參選者出現資格爭議,問題應該由國民黨自己來處理,國親平台的協調還是可以繼續進行。 

  張通榮所涉賄選案,是一九九四年二月間,已故基隆市長許財利競選第十三屆市議會議長時,請人代邀市議員出遊,約定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的正副議長選舉中,投票支持許財利。張通榮等七人因為接受旅遊招待,在一九九八年間遭判刑七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四年,判刑確定,上訴並遭駁回。 

  今日的協調,國親雙方各由四人出席,國民黨方面是黨秘書長吳敦義、組發會主委廖風德、基隆市黨部主委李伯元和張通榮,親民黨方面則是黨秘書長秦金生、發言人李鴻鈞、政策會執行長黃義交和劉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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