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曹縣女宣傳部長王玲受賄 被判10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6 19:52:05  


  中評社香港3月6日電/據新華網消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曹縣縣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王玲(女)受賄案作出裁定,駁回被告人王玲的上訴,維持了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判決。 

  王玲1962年出生於山東省曹縣邵莊鎮,大學文化。她自1998年底至2004年春節前,利用擔任曹縣樑堤頭鎮黨委書記、曹縣縣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4次,共計折合人民幣237953元,為有關單位、個人在工程建設、幹部提拔、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王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38次受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王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王玲能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並積極退贓,依法應從輕處罰。法院遂判處王玲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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