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金融業改革“農村包圍城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4 12:49:59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前日出臺《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適度調整和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其中,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

  《南方都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門檻放到如許之低,令人振奮,但與此相對應的是嚴監管。不管以往出臺的法律法規對中國內生的市場金融資源作出了多少紙面許諾,但真正與中國內生的金融資源密切相關、給國人以中國民間內生市場金融資源振興希望的是此次《意見》的出臺。此次改革的重要性仍然不容小覷,國家放寬了對民間金融業的限制,從農村開始,從信用社的替代物村鎮銀行、農村信貸合作組織開始,從試點的中西部六省區開始。

  政府放開農村民間金融,是中國改革倒逼式路徑的又一次鮮活演示。由於農村金融與成本相比的薄利甚至無利,使得農村金融呈現極度蕭條狀態:

  首先,國有商業金融機構農村金融網點大量回撤,從1998年至2002年,四大商業銀行撤並了3.1萬個縣級機構及網點,撤並仍在繼續過程中;其次,在撤並網點的同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實行寬進嚴出的“存貸差別待遇”,此舉使“四大”在農村吸存的資金大量流入城市,達3000億以上;再次,農村碩果僅存的金融網點郵政儲蓄是一部農村存款的抽血機,每年農民的儲蓄外流達4000億之巨!而農村信用社的效率也不盡如人意。可以說,以目前農村金融的蕭條之勢,要建立新農村是無本之木。

  社論表示,政府無法對已實行利潤考核的商業銀行的商業化舉動過多訾議,商業銀行理當將資金投入到回報率更多的地域,而不是點對點對農村金融需求進行傘狀輻射。否則,就是重蹈政策性貸款的覆轍,出現壞賬得繼續由政府買單。目前農村惟一存在的政策性貸款是農發行針對糧食與棉花的封閉式運行的專項貸款。

  農村的小額貸款成為金融空白領域,能夠彌補的只有此前一直為政府所不容的農村地下金融。所謂農村金融困境,說白了,就是農產品產出地或者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農業金融生態存在困境,由此不難理解,為何農村金融機構准入會選擇在不發達地區進行試點。

  社論認為,新出臺的《意見》解決了新農村建設金融體系何去何從的問題,政府顯然已經意識到,與其由政府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重複艱辛的農村小額信貸試點,還不如相信民間的金融市場力量,由農村農民自行解決融資難題,政府所需要提供的只是一個政策。雖然這是一個被逼迫出的結果,我們仍然為這一來之不易的成就擊節歡呼。

  一個內生的民間金融機構,其活力並不在於創始于何地發源於何時,而取決於其生命力如何。當山西票號承攬清朝戶部的部分匯兌業務時,並沒有因為出身於山西而局促於一隅,關鍵是政府能否允許其發展壯大,走出山西。

  社論強調,瞭解中國改革發展史的人都知道,中國的改革歷史並非純粹是一部國退民進的歷史,而是一部國不能不退而由民補充的歷史。只要給民間金融機構一個生存的空間,就有壯大的可能。

  中國內生金融機構在風險與監管的風險管理體制下,以及補缺納隙的概念下,沒有像某些經濟學家所希望的那樣,主要以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銀行作為突破口,反而像家電行業一樣走農村包圍城市、落後地區走向發達地區之路。這是中國市場內生資源的艱辛之處,但常常也是市場活力令人驚訝的體現之處。與參股卻無從掌握產權、分配權比,與建立商業銀行比,村鎮銀行更接近於中國市場與生俱來的鄉土特色。

  然而,社論同時指出,我們不能對村鎮銀行抱持天真的樂觀態度,在經營範圍等各個方面,這一尚未落地的金融機構仍然受到各方面的嚴格限制以及極不信任的態度。如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村鎮銀行經行政許可可以開辦各類銀行業務;信用合作組織在成員內部主要開辦存款、貸款等業務,不得在成員以外吸收存款;貸款子公司只開辦貸款業務,不能吸收存款等限制,以及在發起時要吸收至少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新設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等等。

  但我們仍然寄希望於這火種可以撒向四面八方,出現今天的平遙票號,出現今天的日升昌,以及今天的徽商錢莊,只要政府有足夠的勇氣繼續推進改革,只要市場有足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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