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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網課遭“入侵”後離世 如何防止網課暴力?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19:29:45


 
“網課入侵”可能觸及哪些法律?

  裴志勇認為,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群體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各種“校鬧”、“學鬧”、“課鬧”問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如果入侵網課的目的是為了言語辱罵,一般涉及侮辱誹謗的問題。我國民法典規定,侮辱誹謗他人屬於侵權,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另外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侮辱誹謗是公安機關調查的範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承擔行政責任,公安機關可以給予罰款拘留處罰。另外,情節特別嚴重,造成一定後果的也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入侵網課不是為了侮辱誹謗,而是有其他目的,比如順便開了個‘玩笑’,可能涉及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罪名,如何定性主要看其目的,從本案來看,如果確定是一個人做的,我更傾向於構成侮辱誹謗罪。”趙虎說。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網課爆破”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等多個罪名。其中,入侵網課,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刑三年以下;入侵後罵人,屬於危害公共秩序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構成侮辱罪。尋釁滋事罪,判刑五年以下,如果導致他人死亡,判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侮辱罪判刑三年以下;如果利用學生、老師提供會議號和密碼,進入後“網課爆破”,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是屬於尋釁滋事行為,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犯罪。學生、老師提供會議號、密碼供“網課爆破”,構成尋釁滋事的共犯。

  網絡平台有哪些責任?龐九林對記者表示,在網課遭遇爆破的事件中,網站平台提供了賬號和密碼,供用戶登錄。登錄後網站平台并不能够及時做到隨時監控參加會議,或者說上網課的人的發言,但網站平台也不應該監視參會者的發言,從這一點來說,網站平台沒有法律責任。但如果有人向網站平台反映有這種(不法)行為,網站平台應該及時予以制止,如果不制止,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龐九林還表示,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義務配合警方調查。(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羅亦丹 編輯:徐超 校對: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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